****关于核****集团****水厂扩大取水规模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集团****水厂扩大取水规模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公司在**市**区武广高铁跨河桥上游约400米处北**流河段左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水厂扩大取水规模项目自来水生产,主要供给**街道、**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石角镇、龙塘镇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314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3.2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5立方米/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项****人民政府下达给**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水厂厂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回用实现零排放,生****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管理局报告。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属地有关水行政主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其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取用水监督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水厂扩大取水规模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税)。
七、****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等日常监督管理。
八、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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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