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防系统升级改造 | ||
品目 |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14:5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林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1759/138****345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县大洋镇大展村大洋19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余主任153****778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省**市**区华大街道五四路 321 ****花园****广场)A 区第十四层 D 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林0591-****1759/138****345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防系统升级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现更正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删除原磋商公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和采购文件特定资格要求中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内容。
(二)本项目增加特定资格要求: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本****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b.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 |
(三)、采购文件“报价部分评分(F3)”增加如下的价格扣除的规则: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00% | 说明:供应商应认真对照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和戒****监狱****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4)本项目所属行业详见第一章。 依据本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四)、原磋商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5点00分(**时间)”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5点00分(**时间)”。
(五)、原磋商公告“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5点00分(**时间)”更正为:“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5点00分(**时间)”。
(六)、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县大洋镇大展村大洋192号
联系方式:余主任153****7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省**市**区华大街道五四路 321 ****花园****广场)A 区第十四层 D 室
联系方式:小林0591-****1759/138****3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 话: 0591-****1759/138****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