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 名称:**** |
地址:**市仙霞镇**村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宁****广场8A-1006室 | |
项目名称 | **省**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东片区)(仙霞镇**村) |
项目编号 | **** |
发包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镇人民**段西侧****侧皇家公馆商住楼211 | |
响应报价:993128.46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胡陈月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55648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区**路2459****花园C1幢办公楼1205 | |
响应报价:993189.64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吴凡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60301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 ******公司 |
地址:**省**市**区古泉镇荀范村部规划区 | |
响应报价:993217.45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孔玉萍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59938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2、**省**市****公司响应文件中修改发包工程量清单中税金计取数值,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3、******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人工单价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4、****集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5、******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过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杨先生(发包人)、金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668(发包人)、0563-****275(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