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要求,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我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面向社会****中心**内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中心**内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征集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
三、征集要求
1.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
2.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
3.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5.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6.项目房源数量不少于50套;
7.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部门其他政策规定。
四、收购主体
****政府选定的县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五、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六、报名所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预售许可,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项目交付佐证材料);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包括地址、项目名称、套数、面积、意向转让价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的方式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报名地址:****中心5楼502室
报名邮箱:****@qq.com
联系人:刘俊华 电话:045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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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