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开区生态应急局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文日期:
2024-10-29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10月31日(3个工作日)。
监督联系电话:0511-****9511,通讯地址:****开发区通港路西直通点1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拟核准经营内容 | 拟核准有效期 |
1 | **新明达****公司 | 清洗利用包装桶(HW49,900-041-49,含氰化物除外)10万只/年、400吨/年(其中 200L 钢桶 8 万只/年、400 吨/年;IBC 吨桶 2 万只/年);破碎利用 0~200L(含)塑料桶(HW49,900-041-49,含氰化物除外)8 万只/年、1000吨/年(其中0-200L(含)塑料桶 1000 吨/年、200L 塑料桶8 万只/年);综合利用废包装袋(HW49,900-041-49,含氰化物除外)5000 吨/年、工业废塑料(HW13,265-101-13,含氰化物除外)1000 吨/年。 | 2024年11月-202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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