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办事处维修等项目的设备采购(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办事处维修等项目的设备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9日
安****办事处维修等项目的设备采购(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人民路杰浩大厦六层63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20日历日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4栋3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拾伍万贰仟零捌拾元整(¥65208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20日历日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办事处维修等项目的设备采购(二次)等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经济开发区**路9号
联系人:郭工
联系方式:0551-****16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半汤路**广电大厦裙楼三楼(从西二****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蒋工
联系电话:0551-****3693
公示期: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551-****369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高娅娅,联系电话:0551-****316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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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