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新干县淦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
[**县]****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
【信息时间: 2024-10-29】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 | |||||||
标的名称: | ****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2号标的,挂牌价12,017.00元 ****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5号标的,挂牌价18,137.00元 ****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7号标的,挂牌价127,688.00元 ****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3号标的,挂牌价58,568.00元 ****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4号标的,挂牌价28,861.00元 ****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10号标的,挂牌价9,588.00元 ****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1号标的,挂牌价3,007.00元 ****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9号标的,挂牌价89,901.00元 ****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8号标的,挂牌价3,000.00元 ****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6号标的,挂牌价360,033.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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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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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0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1月25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重新挂牌 | |||||||
项目简介: | ****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第一批) 现有****部分房屋、店面租赁经营权定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9:00时开始在**省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络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cn)进行网上竞价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4]XG33号 二、竞价标的情况(设有保留价) 1号标的:**县滨阳路29号二楼住宅1间,面积约为30.5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为3007元/年(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600元 。 2号标的:**县川琴路10-9店面1间,面积约为21.7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为12017元/年(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2400元。 3号标的:**县**中大道87号三楼店面1间(原华**球室),面积约为561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为58568元/年(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11000元。 4号标的:**县康王庙路2号办公楼二层,面积约为453.79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为28861元/年(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5700元。 5号标的:**县川琴路59号店面3间,面积约为54.6平方米每间,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为18137元/年(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3600元。 6号标的:**县康王庙6****宾馆,面积约为3529.7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为360033元/年(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72000元。 7号标的:**县滨阳路(赣江之星),面积约为1251.8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为127688元/年(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25000元。 8号标的:****人大车库1号,面积约为17.1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为3000元/年(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600元。 9号标的:**县环**路62号办公室1栋,面积约为936.0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为89901元/年(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17000元。 10号标的:**县康王庙路5号宿舍楼1楼,面积约为8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为9588元/年(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1900元。 特别提示: 1、竞买人以年租金(即起始价)进行报价,第一年的租金为买受人的最终报价,之后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2、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转租或分租他人,不得用于生产及存放易燃、易爆、污染品,不得产生扰民噪音,不得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看样联系人: 范**(188****8554) 王凤 (139****0003) 五、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300秒。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时止(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地点:登陆**省公共**网(http://www.****.cn)进行网上报名。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报名人****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交易中心****中心,****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竞买多个标的,每个标的均需报名且保证金需单独缴纳。)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入**省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www.****.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陆**省公共**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银行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交易中心****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交易中心****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0000] 八、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请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标的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数量为准,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2、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交易中心现场办理;****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3、竞买人应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4、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为300秒。 5、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开标会结束后3日内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总价款(5年租赁费)的1.4625%。逾期未缴纳的,交易中心有权从竞买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6、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开标会结束后3日内交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0个标的均为2000元)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上述款项及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 7、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公示3个工作日)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受让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按规定付清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款函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8、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实地查看。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9、本资料的最终解释权归 ****所有。 九、联系人: ****155****2048(皮天宇) ****交易中心****中心: 0796-****259 朱先生 **** 2024年10月29日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现****服务中心托甲方经营的房屋(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店面)的座落地点、面积及装修、设施 (一)座落地点:位于 (二)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装修、设施:甲方按租赁物的现状进行出租。 二、租用要求、用途和期限 (一)租用要求:乙方所租赁房屋(店面)必须用于合法经营,且不得用于工业、化学农药、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业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禁止的行业等。 乙方在经营前须自行办理为实现房屋(店面)用途所需的全部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并承担经营须缴纳的各项税费。 乙方应提交相关经营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及任职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供甲方查验并备案。 (二)租用用途:乙方所租赁房屋(店面)用于经营 。 (三)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三、房屋(店面)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元);每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 元)。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整(¥: 元)(收款人:****,账号:796********0023,开户银行:**银行或者收款单位:****,账号:283********10001522,开户银行:**银行**支行),承租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转为租金。合同期满,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三)租金支付方式及付款违约处理: 租金一年一付,乙方应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租金按年度预缴,第一年的租金于开标会结束后三日内一次性缴清 元整(¥: 元)。之后每年租金于首月第一周内缴清,以此类推。第一年租金为乙方的最终报价,之后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租金(收款单位:****,账号:796********0023,开户银行:**银行或者收款单位:****,账号:283********10001522,开户银行:**银行**支行)。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租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租赁物装饰装修、保证金 租赁期限内,若乙方需要对甲方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先向甲方递交装饰装修方案以及装修申请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有对墙体破坏、拆除的由乙方聘请具有房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合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为了监督乙方按照已批准的装修方案施工,乙方在装修之前必须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年租金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缴纳 1000元装修保证金,年租金3万元以上的按年租金的3%缴纳装修保证金(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约定)。待乙方装修完毕后,甲方组织乙方及第三方人员对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将乙方缴纳的装修保证金退还。 五、其它事项 (一)甲方按房屋(店面)现状交付乙方使用,如涉及租赁房屋(店面)的水、电分户和安装水、电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水电押金 元整。经营需缴交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按抄表数直接向水电部门交费。如遇水力、电力等相关部门中断供应,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窃水窃电按有关部门规定处理。电话、闭路电视、网络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房屋(店面)装饰装修、公共安全(含卫生、消防)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在租赁期内,因租赁物(包括梁、柱开裂,墙面及楼顶板渗水等)影响乙**常办公、经营的,由乙方负责修缮并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四)合同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房屋(店面)需要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恢复原状;未要求恢复原状的,应保持装修原貌。 (五)合同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乙方对房屋(店面)的装饰、修缮无偿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或不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需要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店面)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防租赁房屋(店面)受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租赁房屋(店面)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原产权单位负责。 2、乙方承租期满且合同履行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乙方缴纳的水电押金(如有)一次性退还。 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房屋(店面)移交给乙方。在乙方承租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有权收回乙方承租的房屋(店面)。 4、甲方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 5、对欠缴租金的承租户,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如关水、停电、锁门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措施进行催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做到证照齐全,按时足额交清租金和缴付涉及承租物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垃圾处置费等),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店面)结构,做到爱护使用室内设施,保持房屋(店面)及设施完好。若人为损坏的,须恢复原状或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3、乙方使用期间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保持道路的畅通,严格执行环保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防盗工作,并且在水电安装、维护、装修装饰、日常经营等过程中,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实施。 租赁期间,承租人是该房屋(店面)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店面)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生产安全、水电、燃气的使用不当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在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处理好承租房屋(店面)周边各相邻间的关系。如与相邻间产生纠纷事宜,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七、租赁房屋(店面)的交接及返还验收办法 (一)在乙方缴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承租期首期租金后,甲方将租赁房屋(店面)交付乙方使用。 (二)甲方交付乙方承租房屋(店面)内的设施、设备如有瑕疵,以现状为准,并在移交清单中予以说明。乙方拖延或拒不接收符合双方约定的房屋(店面),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乙方超过15天仍不接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出租该房屋(店面),乙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三)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不论是单方解除还是双方协商解除)的,乙方应于5日内返还房屋(店面),双方共同对房屋(店面)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自行将房屋(店面)内的属于乙方的所有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物品、广告牌、标记、标识,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撤除、清理、清扫,确保房屋(店面)适于验收交接状态; 2、结清应付的租金及其它费用; 3、将所有钥匙、门锁交付甲方; 4、乙方交还的房屋(店面)应当恢复原状(即《移交清单》中所确定的状态)。除自然磨损外,房屋(店面)及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的,乙方须就毁损部分向甲方赔偿。 5、乙方拒不**甲方验收交接的,房屋(店面)内的所有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物品、广告牌、标记、标识,附属设施设备除外)作无主物处理。 (四)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5日内交还房屋(店面),逾期交还每天应按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1%违约金(即月租金x天数x1%),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 1、采取第(三)条约定的验收措施予以验收,并将该验收结论作为乙方交还房屋(店面)的使用状况和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 2、按照第(三)条约定的方式处理乙方的遗留物品。 (五)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20日并停止营业超过20日,视为乙方欠费逃匿,乙方遗留在房屋(店面)内的物品,甲方有权按照第(三)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六)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退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必须将所租赁房屋(店面)的卫生打扫干净和应当由乙方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等)缴清后,方可与甲方办理退租事宜。 八、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的,须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时收回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店面),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缴纳租金,逾期15日以上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全部或部分房屋(店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的。 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店面)进行非法活动或造成环境污染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 4、乙方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店面)结构或损坏门面,甲方要求纠正的,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未进行纠正、修复的。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全部或部分门面的经营范围进行更改的。如经营过程中需变更经营范围,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三)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为了实现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用等)。 九、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十、合同的续签、变更和解除 (一)乙方须在合同期满贰个月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续签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续租后的租金按当时租赁市场价及周围房屋(店面)租金涨幅适当调整。 (二)在租赁期内,双方如有一方因特殊情况或重大政策调整,使合同无法履行,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贰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政府对租赁物另有他用,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腾空退回所租赁的房屋(店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如遇雷电、雪灾、洪水、地震、战争等保险免责原因导致甲方的租赁物毁损及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不承担责任。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竞买人以年租金(即起始价)进行报价,第一年的租金为买受人的最终报价,之后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2、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转租或分租他人,不得用于生产及存放易燃、易爆、污染品,不得产生扰民噪音,不得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 |||||||
|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均可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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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无 | |||||||
联系方式: | **** 范**(188****8554)、王凤 (139****0003)、皮天宇(155****2048) ****交易中心****中心: 0796-****259 朱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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