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区域**金隅基于多污染物超低环境负荷系统的协同处置技术优化与集成项目外挂炉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29 15:36:45
**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
标书号:****
采购单位:**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4-11-03 17: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1-06 15: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11-06 15:00:00
开标时间:2024-11-06 15:30:00
采购类别:备品备件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5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支行/******公司/131********8010011865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外挂炉 | 烧成专用设备及机械备件 | | 1.000 | 套 | 银行承兑 | **金隅 | |
收货地址: **省******经济开发区金隅大道188号****公司
┃详情描述
****组织****公司基于多污染物超低环境负荷系统的协同处置技术优化与集成项目外挂炉采购招标。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咨询、投标。具体信息如下: 1、招标人 名称:**** 地址:**省**市**区宜安镇东焦村******公司 2、招标名称及概述 ****公司基于多污染物超低环境负荷系统的协同处置技术优化与集成项目外挂炉采购招标。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 ****公司基于多污染物超低环境负荷系统的协同处置技术优化与集成项目外挂炉采购招标,全套设备含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详见第三部分招标技术要求。 5、投标方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5.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4参加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5国家法律法规和冀东水泥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获取 本次招标****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bbmgzc.com/)的方式进行。招标文件通过招采平台报名并通过相关资质审核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编辑完整,签章后将扫描件****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7.2投标文件原件一份送达(或邮寄)**省**市**区宜安镇东焦村******公司****办公室。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邮寄地址:**省**市**区宜安镇东焦村******公司****办公室,联系人:胡鑫收、联系电话:180****2545)。 7.3逾期上传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60日内。 9、质量要求 (1)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方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招标技术要求)。 (2)质保期限要求:货到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2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负责免费修复或更换,因此为招标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10、报价方式 单价为完全综合单价。完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检验检测费、材料费、管理费、现场指导费、利润、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招标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1、付款方式 11.1货到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甲方根据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期分批付90%,剩余10%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乙方承诺质保期满后甲方无异议后无息退还。(如遇到国家税率调整时,按照无税价不变折算出相应的含税价开票结算)。 11.2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 12、投标及开标时间 ****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诚邀投标人按照开标时间现场参与开标,如未到场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13.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4、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备注:****招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开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支行 账号:131********8010011865 行号:301****00147 14.1递交形式: (1****银行电汇的形式,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缴****银行账户。 (2)金隅冀东水泥**区域内各企业应付账款余额大于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含质保金),可出具证明以保证金等额应付账款作为投标保证金(注明招标编号),****公司公章。 (3)需将缴纳凭证或证****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规定位置。 14.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拒绝。 14.3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以电汇方式公对公退还(或原路返还),不接受其他方式退还。 14.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4.4.1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合同文件的。 14.4.2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或不按招标方通知执行的。 14.4.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 14.4.4违反其他招标文件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5、其他要求 投标方需到招标方现场进行统一现场勘察,投标方到现场勘察后视为对本次招标内容要求已了解,不得再对要求提出异议。未到现场勘察的单位则视为了解本次招标内容要求,不得再提出异议。现场勘察要求配备安全帽、劳保鞋等防护措施。现场勘察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上午10:00,地点:**省******经济开发区金隅大道188号****公司,现场勘察联系人:马曙强 电话:153****6333。 16、招标人联系方式 ****办公室: 联系人:胡鑫;电话:180****2545 ****公司: 联系人:马曙强 电话:153****6333
17、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平台上发布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所报产品型号、品牌负责,确保满足招标方要求,故意提供劣质产品的投标方将被加入黑名单,由于未看清、未理解招标方要求导致报价错误等情况,所产生的损失投标方自行负责且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拉入企业冻结名单。
2、对恶意报价行为(包括但不限制于: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拒不执行或投标方单方原因不能执行、以其它理由中标后要求涨价等)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拉入企业黑名单。 |
┃联系人
胡鑫 / 180****2545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11-****3012
监督举报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