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67/202410-00008 |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公告 |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日期:2024-10-17 15:10 | |
******分局 | 成文日期:2024-10-17 | |
******分局 | 有效性:有效 | |
关于****“年产25万立方米无甲醛秸秆生态板项目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 ||
关键词: | 关于****“年产 25 万立方米无甲醛秸秆生态板项目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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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批的《年产25万立方米无甲醛秸秆生态板项目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于2024年8月20日经**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远见路,占地面积287054.3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废水排放执****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秸秆切草、粉碎、旋风分离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秸秆料进仓输送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秸秆料干燥、旋风分离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秸秆料粉碎、旋风分离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5)风选、旋风分离粉尘及打磨、旋风分离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6)削片、筛分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7)刨片、旋风分离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8)热压废气(含调胶、拌胶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先经二级喷淋装置处理,****中心充分燃烧,与导热油炉烟气一起经旋风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干燥机内,最后与干燥废气一起经旋风分离器处理后,尾气采用脱硝装置+湿法静电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9)铺装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10)铺装线输送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11)裁板、裁切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12)砂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13)铺装线回收料输送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14)铺装线回收料二次输送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15)筛分粉料、回收料输送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16)砂光回收料输送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表1中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表3中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热能中心燃烧产生的灰渣、导热油炉烟气经旋风分离器收集的烟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固化剂桶、废增粘剂桶、废脱模剂桶、废乳化蜡桶、废石蜡桶收集后,交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险废物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省实施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实施时限内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书》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1MA2RBERR6R)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