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义龙西路19-3****商铺及米铺路6号商铺分别挂牌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市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 | |||
标的1 | 义龙西路19-3号商铺招租 | 17.67 | 10000 | 1236.9 | 1236.9 | ||
标的2 | 义龙西路19-4号商铺招租 | 18.2 | 10000 | 1274 | 1274 | ||
标的3 | 义龙西路19-8号商铺招租 | 50.7 | 20000 | 3498.3 | 3498.3 | ||
标的4 | 义龙西路19-10号商铺招租 | 18.63 | 10000 | 1304.1 | 1304.1 | ||
标的5 | 米铺路6号商铺招租 | 970.99 | 30000 | 19343.9 | 19419.8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支付 | 按月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 ||||||
装修免租期 | —— | 租赁押金(元) | 首年两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标的1、标的4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标的2、标的3、标的5设置原租户优先承租权 | ||||
房屋现状 | 商铺现状以实际踏勘为准。 | ||||||
租赁用途 | 合法经营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标的2、标的3、标的5若新租户竞得,则招租方负责在新承租方竞租成功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原租户的清场清退工作,如因原租户清场清退等问题影响交易进程,由此给交易各方带来的损失由招租方负责; 2.米铺路6号商铺原租户支付了73250元的维修费用,如原租户未能摘得该铺面或主动放弃租赁,则由新摘牌方向原租户支付73250元维修费用。 3.商铺按交付时的现状交接,承租方须同意按现状交接并开展相关租赁经营活动,自行承担费用(包含: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费等各项费用)。 4.有关标的的资料(包括但不限文字及图片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竞租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承租方原因不签署《租赁合同》或者因为承租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承租方依公告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其它未尽事宜均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4.30 | ||||||
评估机构 | **兆丰房地产****公司,琼兆丰评报字(2024)第033号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681181 注册地:**省**市 法定代表人:吴丰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管理委员会 琼国资产【2023】87、85号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1)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招租方按房屋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整体转租及做任何抵押。 6、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首年月租金标准价格。 7、该商铺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省**市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1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11月11日17:00****交易所网站(www.****.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1)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义龙西路19-3号商铺招租 | 50元 | 120秒 | ||
2 | 义龙西路19-4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10 | 50元 | 120秒 |
3 | 义龙西路19-8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20 | 100元 | 120秒 |
4 | 义龙西路19-10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30 | 50元 | 120秒 |
5 | 米铺路6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40 | 5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8026、交易一部孙女士 ****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8002 | ||||
单位地址 | **市国兴大道61****银行大厦18****交易所 **省**市**区****二街政务****省政府****中心大楼北侧) ****政府****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