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纤高科纤维项目用钢衬聚丙烯管及备件招标1029
一、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条款。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和相应的质量保障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公司20万元以上的垫资能力,专业制造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及中间商报价。有专用的送货车辆并认可买方的付款方式。
3、投标人自行拟定投标文件,技术标应以技术应答的形式进行投标,若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离的形式做出特殊说明,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多项材料、备件打包招标时,原则上不得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遇停产产品或型号可提供升级替代产品,但要用醒目字体予以标明。
4、****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设备制造厂家或品牌、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以Word、Excel文档或压缩文件形式,****集团电子商务网站上电子投标。因投标文件联系人信息不全或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投标方必须提供正规渠道产品,严格杜绝假冒伪劣、贴标伪造产品,一经发现卖方有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的主观故意行为,招标方将以商业欺诈论处,****公司付款帐户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反馈,中标方则无条件给予退换或采取其它方式妥善解决,并且将此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做为供应商评标重要依据,一家供应商六个月内三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一次质量问题造成买方重大生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买方将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应损失。
6、本次招****集团电子商务会员投标,非会员单位有意向参与投标,请抓紧办理会员入网手续(办理供应商入网,****集团官网www.****.com→招标信息→MORE→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资质审查时详见网站“关于供应商资格审核的通告”)。
二、报价: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设备、备件、材料、包装、运输等综合费用,报含税单价及总价,技术标或总包工程还须在分项报价中另行标明安装、调试、培训等其它费用。
2、报价中如有特例情况请明确说明,如包装物是否回收,如无特殊说明按一般情况视为不可回收,其他情况参照此例。如遗漏说明,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三、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者出现偏差时选较高者。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标明运输方式,****集团****中心的到货时间。
2、合同生效后 个日历日内,****集团****中心。收货地址:**省**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中心指定地点(送货进仓)。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验收依据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合同、技术协议。
2、现场验收:****中心物管人员、业主代表共同进行数量、外观等初步质量验收。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规格型号不符、标识不清、包装损坏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招标方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质量跟踪):对于仅凭外观验收无法判定其内在质量状况的,需经检验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质量判定的,经检验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卖方须无条件更换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相应影响及损失。
4、联合验收:对于需要中标方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设备或成套系统类设备,由供方代表、业主代表、****中心、采购中心、审计部共同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如发现现场实物与合同内配置清单不符,供方承担一切后果。
七、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卖方发票到帐,****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9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额。
八、投标保证金:
此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方交付所购产品,中标主除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外,每迟延一日还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产品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如果因为此迟延交付而影响到招标方的项目进度,或迟延交货逾期十个日历日,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因未履约所造成的买方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招标内容清单: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 | 编码 | 存货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计 | 提报人 |
1 | ****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00; L=100mm | 根 | 90 | 边瑞 | ||
2 | 301****00203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00;L=500mm | 根 | 55 | 边瑞 | ||
3 | 301****00286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00 ;L=1300mm | 件 | 20 | 边瑞 | ||
4 | 301****00434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50 L=150 | 件 | 30 | 边瑞 | ||
5 | 301****00657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50 PN1.0 L=2000mm(两端均为活套法兰) | 根 | 350 | 边瑞 | ||
6 | 301****00745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00 PN1.0 L=1450mm(两端均为活套法兰) | 根 | 20 | 边瑞 | ||
7 | 301****00854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50 L=200mm(一端活套法兰另一端平焊法兰) | 件 | 40 | 边瑞 | ||
8 | 301****00855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50 L=300mm(一端活套法兰另一端平焊法兰) | 件 | 40 | 边瑞 | ||
9 | 301****00856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50 L=500mm(一端活套法兰另一端平焊法兰) | 件 | 200 | 边瑞 | ||
10 | 301****00857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50 L=1000mm(一端活套法兰另一端平焊法兰) | 件 | 100 | 边瑞 | ||
11 | 301****00885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00 L=200mm(一端活套法兰另一端平焊法兰) | 件 | 140 | 边瑞 | ||
12 | 301****00886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00 L=300mm(一端活套法兰另一端平焊法兰) | 件 | 60 | 边瑞 | ||
13 | 301****01032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00 L=2750mm | 根 | 250 | 边瑞 | ||
14 | 301****01034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00 L=1800mm | 根 | 15 | 边瑞 | ||
15 | 301****01038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00 L=1050mm | 根 | 100 | 边瑞 | ||
16 | 301****01168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50 PN1.0 L=100mm(一端为活套法兰) | 件 | 40 | 边瑞 | ||
17 | 301****01169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50 PN1.0 L=400mm (一端为活套法兰) | 件 | 25 | 边瑞 | ||
18 | 301****01174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50×315 | 根 | 25 | 边瑞 | ||
19 | 301****01746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00L=2000mm(一端活套法兰) | 件 | 140 | 边瑞 | ||
20 | 301****01747 | 钢衬聚丙烯管 | DN100L=1000mm(一端活套法兰) | 件 | 50 | 边瑞 | ||
21 | 301****00818 | 钢衬聚丙烯盲板 | DN150 PN1.0 | 块 | 10 | 边瑞 | ||
22 | 301****01796 | 钢衬聚丙烯盲板 | DN100 PN1.0 HG/T20538-2016 | 件 | 10 | 边瑞 | ||
23 | 301****00204 | 钢衬聚丙烯三通 | DN100 | 个 | 15 | 边瑞 | ||
24 | 301****00405 | 钢衬聚丙烯三通 | DN150 | 件 | 10 | 边瑞 | ||
25 | 301****00817 | 钢衬聚丙烯弯头 | DN150 | 个 | 280 | 边瑞 | ||
26 | 301****00092 | 钢衬聚丙烯弯头(90°) | DN100 | 件 | 280 | 边瑞 | ||
合计 | 2395 |
****中心备件处
注:投标前需与技术人员交流后方可投标
商务联系人:张工 电话:****2347
技术联系人:边瑞 电话:186****1707
******公司
3.5万吨生物质新型人造丝项目
酸站引酸系统钢衬PP管道及管件
一.介质技术参数:
1.引酸酸浴: H2SO4 :120-135g/L, Na2SO4 : 240-330g/L, ZnSO4 :10-18g/L ,其它为H2O;比重:1.24-1.32
2.浓硫酸浓度:92%-97%
3.运行压力:1.0MPa
二.技术要求:
1.管线制作要求:
a、要求所有衬塑管件中的弯头、三通其中一端均为活套法兰,管道每段其中一端为活套法兰。
b、所有管件的法兰面均为全平面。
c、DN≥400的管道在衬塑时两端必须加钢丝衬网,单端长度不小于管径。
d、衬塑管道的单根长度应符合设计规范。
2、材质要求:管道、管件制作所采用的材料除满足《设备规格及型号》表及图纸中对材质的要求以外,还需遵循下列原则:
a、DN≤600的管道均采用无缝钢管,弯头采用冲压弯。
b、DN>600的管道均采用高频螺旋焊接钢管,弯头采用焊接弯。
c、DN≤600法兰均采用锻造法兰。
3、管道制作所采用钢材必须采用宝钢、马钢、包钢、太钢等国内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弯头、法兰及变径等管件则釆用中南重工、沧海核装备、****锻造厂****管件厂等厂家生产的相同质量的产品,供方供货时需提供材质单、合格证等相关技术资料。管道、弯头及变径等管件的壁厚均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法兰的厚度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
4、供方所使用的焊条、焊丝材质必须与主材一致。
5、焊接材料及型号按NB/T47015-2011及NB/T47018-2017之规定。
6、所有管件的厚度必须与管道厚度相一致,从而确保衬塑面平整。
8、管道、管件的衬塑:
8.1、所有衬塑管道、管件必须按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作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683-2011《现场设备、工作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作管道焊接施工验收规范》及HG/T20538-2016《衬塑钢管和管件选用系列》和HG/T4304-2012《耐蚀聚丙烯(PP)塑料衬里技术条件》所要求的规范进行制作、检验和验收。
8.2、所衬材料的各项性性必须符合HG/T20538-2016《衬塑钢管和管件选用系列》和HG/T4304-2012《耐蚀聚丙烯(PP)塑料衬里技术条件》中对材料性能的相关要求,并满足需方的工艺需要。
8.3、衬塑管道、管件的技术要求:DN≥450:衬塑层厚度为8mm以上;
300≤DN<450:衬塑层厚度为6mm以上;DN<300:衬塑层厚度为5mm以上。
8.4、衬塑管道、管件内衬层的加工必须采用多向回转热融工艺、经多次加料一次性成型。
8.5、管道与法兰衬塑表面过度要求平整光滑,内部转角半径R≥5,外部棱角半径R≥3。
8.6、所有法兰密封面均为满衬,所有盲板表面所衬材料必须与管道材料相一致。
8.7、单根管道内衬塑层(包括法兰面)的修补不允许超过1处,且面积不允许大于2×2cm,法兰等密封面的不平整度不允许大于1mm。
8.8、衬里层不得有气泡等技术缺陷。
8.9、管道和管件金属基层在衬塑前应按HGJ32-90《橡胶衬里化工设备》、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等相关标准进行除锈、施工及检验。
8.10、设备衬里完毕,需用电火花检测器进行质量检查,以不产生剧烈火花为合格;需方在管材到达安装现场后有随时进行抽检的权利。
8.11、衬塑后,衬胶表面不得与一切油类及其它有损橡胶质量的物质接触;
9、管道及管件外表面动力除锈至ST3级,喷涂环氧富锌底漆一道,环氧底漆**,环氧面漆**,面漆颜色为铁红,每道油漆厚度不低于40微米,干膜总厚度200微米。
10.运输过程中应将所有法兰面用木质盲板盲死,以保护密封面。
11.供方陪同需方在管道安装前必须对内部进行检查,防止管道内出现杂物遗留。
12.具体弯头和三通以及变径的管材图纸由供方参照需方提供的图纸,经需方确认后进行施工。
三、性能测试:
1. 管道及管件安装后需方在条件具备时进行相应的管道试漏,对于试漏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全部由供方进行更换。
2.供方在管道到达需方指定的场地后15天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管道有关的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3. 需方对于供方的任何设计和供货的确认不能免除或减轻供方的设计和供货责任。
4.需方将不定期派专业人员对材料使用,制作过程对供方进行现场检查,供方应无条件配合。
四、安装、包装及运输要求
1.管材安装
管材由供方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具体安装由需方负责。
2.管材包装
为了防止管道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擦伤、碰伤,出厂时对各管件必须采取妥善的包装措施,设备包装内应保持干燥清洁,对易发生变形的构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变形发生。供方所供部件,要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
3. 管材运输
供方应保证管道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破坏、变形、丢失及受潮。对于外露的密封面,应有预防腐蚀和损坏的措施;设备运输责任按商务条款划分,管件到工地现场后,设备卸货、开箱操作由需方负责。设备到现场后由需方负责保管储存,供方应提供设备储存的要求等有关注意事项。
五、需提供的图纸资料:
需在管道及管件到货时附有相应的纸质版图纸及电子版CAD图纸
六、管道及管件质保期
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管材出现故障,供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管材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如果合同管材的故障是由于需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管材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需方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管道材料由中标之日起25日内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如需要延后送货,需方提前20日通知供方,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2、要求供方提供管材及管件购买票据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