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双洋闸南侧(桩号30+000~运粮**)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 ||||||||||||||||||||||||||||||||||||||||||||||||||||||||||||||||||||||||||||||||||||||||||||||||||||||||||||||||||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双洋闸南侧(桩号30+000~运粮**)主海堤应急防****水利厅以苏水许可〔2024〕287号文准予行政许可,工程所需资金为省级以上投资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投资80%,地方配套2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县双洋闸南侧(桩号30+000~运粮**)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境内。 **县双洋**与运粮**段海堤为**市境内近年来侵蚀加剧段海岸,目前迎水坡无防护,堤顶为沥青砼道路,堤前滩面为养殖塘。随着近年该区域滩面蚀退逐渐向南推移,桩号30+000~运粮**海堤将直接**,影响防**全。为消除防**全隐患,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县双洋闸南侧(桩号30+000~运粮**)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是必要的。 **县双洋**与运粮**段海堤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海堤工程及穿堤涵闸级别为2级,堤顶设计高程按重现期50年一遇高潮位加十级风浪爬高和安全超高确定为6.50米(废黄河高程系)。主要建设内容为**桩号30+000~34+925(运粮**)段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4.925千米,拆建丫头港排水涵闸。 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堤顶~高程1.7米采用C40现浇混凝土槽型块防护,其中高程3.3米以上坡比1:3.5,槽型块厚度0.35米;高程3.3~1.7米坡比1:4.5,槽型块厚度0.4米;高程1.7~0.0米采用0.3米厚C40现浇混凝土护坡,坡比1:4.5。 3.3米高程处设3.0米宽消浪平台,采用0.3米厚C40现浇混凝土防护。堤顶、消浪平台两侧、坡面高程1.7米处及坡脚设素混凝土格埂;坡脚格埂前5米范围内抛填1米厚块石护脚,底层块石不小于60千克每块,面层块石不小于250千克每块。 丫头港排水涵闸采用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共2孔,单孔净宽2.5米,设计日均流量11.53立方米每秒。涵洞底板面高程-0.5米,洞首工作桥面高程9.60米。闸孔采用潜孔式平面直升钢闸门,配套卷扬启闭机。 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9926.52万元,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2.3本项目招标范围:**县双洋闸南侧(桩号30+000~运粮**)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增做工程等)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含施工期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相关监理工作)建设监理工作,以及工程征地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配合工作。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共:24个月(含缺陷责任期12个月及相关检查验收结束。电子投标文件按730天填写)。 2.5质量要求:执行**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不低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基本存****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总监不接受退休人员。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总监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总监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总监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总监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b)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c)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6)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5日(**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省公共**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省公共**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陆**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省公共**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1日9时00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省公共**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7916,客服QQ:****019308;如遇登陆**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631,客服QQ:****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百盛,客服电话:025-****2190,客服QQ:****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B×(1-A) 式中 A—0.6、0.65、0.7(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S—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 T—最高投标限价;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①10>有效标>5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各1名后的投标报价;②有效标≤5时,无需剔除;③有效标≥10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各2名后的投标报价;④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分为总报价限价和分项报价限价,任何一项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设置如下表:
7.4分值构成: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备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 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招标办,联系方式:0515-****8015。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射****花园1号7楼 联系人:洪女士 联系方式:187****238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印歌华、鲍璐 电话:025-****8124 传真:025-****8777 邮编: 210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