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整修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整修工程
三、项目编号:****
四、评标结果(评审排序、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报价):
第一名:****,报价:陆拾捌万肆仟柒佰叁拾元陆角捌分(¥684730.68)
第二名:****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陆拾捌万陆仟壹佰玖拾叁元捌角捌分(¥686193.88)
第三名:****公司,报价:陆拾陆万壹仟伍佰零捌元肆角叁分(¥661508.43)
第四名:****公司,报价:陆拾玖万壹仟陆佰捌拾柒元肆角陆分(¥691687.46)
第五名:****公司,报价:陆拾陆万伍仟零壹拾柒元肆角贰分(¥665017.42)
******公司、******公司初审不通过。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76****1046 0759-****233
监督人:刘先生
电 话:0759-****161
**某单位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