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区局不夜城等局(第一批)测量室拆除专项项目施工比选(第三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4年**局不夜城等局(第一批)测量室拆除专项项目施工比选(第三次) | ||||||
中选候选人公示 | ||||||
2024年**局不夜城等局(第一批)测量室拆除专项项目施工比选(第三次)项目(项目编号:********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 | ||||||
根据评审结果,中选候选人推荐如下: | ||||||
本项目评选情况:2024年10月25日开始评选,评选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参选人参与参选,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比选文件进行了评审。 | ||||||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 (2)参选报价:含税参选总价(折后含税价):433493元;不含税参选总价(折后不含税价):397700元;施工费用折扣:88%;增值税税率:9%; (3)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365个日历日内完成; (5)评选情况:综合排名1; (6)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陶然,证书编号:工信沪**A(2021)00035;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吴文斌,证书编号:工信沪**B(2019)0027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陈东磊,证书编号:工信沪**C(2019)00190; (7)登高证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姓名:唐军军,证书编号:T310********4101339;电工证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姓名:倪力,证书编号:T320********3100037;电焊证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姓名:赵宝金,证书编号:T429********0010554; (8)资质能力条件响应情况: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 | ||||||
2.第二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公司; (2)参选报价:含税参选总价(折后含税价):435727.5元;不含税参选总价(折后不含税价):399750元;施工费用折扣:90%;增值税税率:9%; (3)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365个日历日内完成; (5)评选情况:综合排名2; (6)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陈仲,证书编号:工信沪**A(2019)00060;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周吉,证书编号:工信沪**B(2018)0059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朱鹏程,证书编号:工信沪**C(2021)00446; (7)登高证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姓名:章孝盛,证书编号:T320********1158117;电工证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姓名:张小兵,证书编号:T320********2135955;电焊证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姓名:陈从春,证书编号:T320********5293719; (8)资质能力条件响应情况: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 | ||||||
否决参选情况:******公司因不满足比选文件的业绩资格要求和人员要求被否决参选。 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
公示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 | ||||||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比选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嘉伟,021-****2209 | ||||||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先生,021-****2918 | ||||||
比选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2024年10月29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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