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HLA配型和血小板配型试剂及安全输血室质控检测试剂耗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HLA配型和血小板配型试剂及安全输血室质控检测试剂耗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16.3218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于2024年9月9****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0点00分,第1包测序分型试剂盒:****;第3包五分类质控品:**东迅****公司;第4包厌氧培养瓶 需氧培养瓶:**中源****公司;第5包乏VIII因子血浆等:**美康****公司;第6包pH计试剂:**东迅****公司;第7包吸管:**东迅****公司,上述6个包均只有1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于2024年9月30****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废标公告。本项目于2024年10月8****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二次公开招标公告,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0点00分,第1包测序分型试剂盒:****;第2包流式磁珠分型试剂盒:**曼****公司;第3包五分类质控品:**东迅****公司;第4包厌氧培养瓶 需氧培养瓶:**中源****公司;第5包乏VIII因子血浆等:**美康****公司;第6包pH计试剂:**东迅****公司;第7包吸管:**东迅****公司,上述7个包均只有1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于2024年10月29****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二次废标公告。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服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等内容无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不合理条款,招标文件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鉴于本项目采购的耗材均用于配套已有的设备,只能使用相应的仪器配套试剂、耗材。为保证用血安全,保障数据的稳定性,一致性,有效性,建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第1包:****;第2包:**曼****公司;第3包:**东迅****公司;第4包:**中源****公司;第5包:**美康****公司;第6包:**东迅****公司;第7包:**东迅****公司;地址:第1包:**市**区翁角西路2004号三号楼第四层之一;第2包:**市**区东三环中路12号1号楼7层;第3包:**市**区麦子店西路3号2层215;第4包:****花园路B3号2层205-208房间;第5包:**市**区北坞村路23号北坞创新园北区4号楼;第6包:**市**区麦子店西路3号2层215;第7包:**市**区麦子店西路3号2层215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30日至 2024年11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4年11月6日 16:00(**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石晓蕊
联系地址:**市**区北三环中路37号
联系电话:010-****767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采购处
联系地址:**市**区承安路3号
联系电话:010-****2405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10-****8007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意见.pdf;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1)招标过程未收到质疑与投诉的情况说明.pdf;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