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矿历史遗留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市****煤矿历史遗留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及对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提问的回答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1.1.4条招标项目名称“**市****煤矿历史遗留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修改为“**市****煤矿历史遗留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对投标人提问的回答如下:
提问一: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P40,类似项目业绩(6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一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3分,本项满分6分。澄清内容: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9490.0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8986.59万元,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应以考察工程施工能力为主,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3分,本项满分6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不限定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中任一方的业绩予以认可。
提问二: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P42企业综合实力(5分):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获得过国家级“****中心”的得2分,获得过省级“****中心”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澄清内容:****中心评审标准为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等。符合上述相关要求企业均可申报,并无施工类企业或设计类企业划分。本条评分条款通过设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来排除具有此类资质的联合体施工方企业,指向性明显,不符合“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任一方)获得过国家级“****中心”的得2分,获得过省级“****中心”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项目需求,本项目拟采用创新性矿硐酸性涌水综合治理等新工艺技术开展治理工作,中标设计单位应充分配合本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并应用于本项目设计成果。本项目对设计单位的技术创新能力及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要求较高,是本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成果的关键,故而评分办法对设计单位的技术创新及应用能力进行考察。
提问三: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P40,获奖业绩(4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一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类似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每项得1分。本项满分4分。澄清内容:本项目以设计施工为主,企业在提供获奖项目的合同中须明确企业在该项目中参加的内容,施工或者设计,获奖为勘察部分不计。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地块调查勘察是本项目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勘察工作获得相应的奖项予以认可。
提问四: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一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请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中一方所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若此联合体中一方不是所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请问该项业绩是否可以计取
答复:招标文件中对业绩提供方是否为该项业绩的牵头方未做要求,故而以联合体成员方承接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提问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商务部分“获奖业绩”中注:(2)“类似项目”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环保工程类别中的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项目。请问: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工程或迁建提标工程的获奖业绩是否可以计取
答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业废水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故而若****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或迁建提标工程涉及污水处理内容包括工业废水处理或城镇污水处****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处理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予以认可。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看下载相关附件,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