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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中心运动员公寓提升改造项目 | ||
变更内容: | ****中心运动员公寓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选项由“不可以调整”更改为“可以调整”。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3.7合同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不调整” 变更为:“13.7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1、允许调整材料价差的为水泥、砂石、砖、商品混凝土且有**市信息价的材料,材料价误差在5%(含5%)以内的不调整,误差超过5%按实调整。 2、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基准价格:以**市2024年10月当期信息价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2024年11月14日10时30分。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 5、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文件为准。 6、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