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应优化临时占地选址,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减少对陆生动植物、水生生物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捞渠道等水体内的鱼类或伤害其它水生动物;项目施工及完工恢复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做好土料场和弃渣场的防治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堆场扬尘、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尾气及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扬尘控制与治理措施应全面落实“8个100%”抑尘措施,应采取设置施工场地围挡、进出道路及场内道路硬化、洒水除尘、进出车辆冲洗、易扬尘物质密封运输、临时堆料覆盖等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尾气应采取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选用合格燃油、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措施;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应采取两岸建挡板、强化清淤作业管理、喷洒除臭剂措施。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围堰基坑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沉砂池酸碱中和、沉淀除渣、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场地洒水;围堰基坑废水经酸碱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车辆冲洗;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无现场值班人员,主要为工程维护时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现场机械施工、物料加工、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高围挡、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道路施工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水闸设备运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对机房进行隔声、密闭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清淤淤泥、帷幕灌浆产生的废泥浆、沉淀池泥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清淤淤泥、帷幕灌浆产生的废泥浆、沉淀池泥沙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原则管理,应妥善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打捞的河道漂浮物,****水利局负责打捞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同时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