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公司****公司2023-2025年度ICT项目短名单**伙伴公开招募(第四期)(项目编号:****),招募人为****。本次招募不涉及具体项目和具体金额。本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进行公开招募,具有提供标的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项目需求及招募内容
本次为****招募竞争性ICT自建项目和所有代建项目**伙伴。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期有效期限二年。
本次招募包及引入规则如下:
招募包 数量
小型类 得分大等于40分入围
大型类 得分大等于60分入围
1.本次招募规则说明
1.1两个招募包(小型类、大型类)只能二选一。已入围**短名单库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重复报名应答。
1.2两个招募包均可参与所有行业,****政府(含公检法)、BD、农林牧渔、银行、保险证券、卫生医疗、交通、酒店旅游服务、企业、教育等行业。
1.3小型类招募包入围的**伙伴:只适用于金额小于100万元(不含)的ICT项目; 大型类招募包入围的**伙伴:适用于金额大等于100万元的ICT项目,以及小型综合类的ICT项目。
1.4若入围小型类招募包后,与**移动累计达成三个及以上项目**,将自动升级至大型类招募包;或待本年度内增补招募时再行升级填报,若升级入围大型类招募包后,将自动退出小型类招募包
2、入选后参与具体项目的比选规则
有具体项目时,按照上述适用范围,招募人将召集已入围的**伙伴,通过招募人内部比选,选择1家**伙伴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售前支撑、售中项目实施、售后维护工作及部分设备供应。
二、资格条件
1.应答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证明材料:①如为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②如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凭证;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供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纳税人资质:需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招募
4.优先**承诺:应答人需承诺:当我司参与客户项目竞争,需要应答人提供项目支撑时,应答人需保证提供给我司最优**服务。承诺书需由应答****公司公章,承诺相关内容。
5.售前支撑:承诺接到客户需求通知后,于24小时内安排人员配合调研,并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承诺书需由应答****公司公章,承诺相关内容。
6.售后服务:承诺能够30分钟内响应,24个小时内修复故障承诺书需由应答****公司公章,承诺相关内容。
7.代建项目垫资费比例:承诺垫资费比例不超过10%。说明:垫资费比例=垫资费/需垫资总费用,例如某项目软硬件设备及集成施工费用总价为1000万元,背靠背付款条件为终验结束后第一年开始支付项目费用,每年支付200万元,5年支付完成,垫资费比例为X,则此项目最终费用为:1000+800*X%+600*X%+400*X%+200*X%,假设X=5,则最终合同金额为1100万元,同时付款方式为我司收到客户费用后支付相应费用,终验结束后第一年支付200万元,第二年支付240万元,第三年支付230万元,第四年支付220万元,第五年支付210万元。承诺书需由应答****公司公章,承诺相关内容。
三、获取招募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1.招募文件售卖时间为 2024年11月1日12:00至2025年10月31日18:00(**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报名邮件至****@139.com索取招募文件,报名按附件报名表填写内容内容:供应商全称、招募包名 称、联系人、联系手机、邮箱等),逾期报名为无效。
2.纸质应答文件(正本一份),电子版(U盘)1份。纸质应答文件应在**市**区蓝桥路10号**移动大楼7楼会议室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的每月8日9:30。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为无效应答,招募方不予受理。招募方有权对应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应答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募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cn)上发布,采购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招募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五、联系方式
寄件地址:**市**区蓝桥路10号**移动大楼7楼(收件人:郑燕玉/139****5797)
项目咨询联系人:郑燕玉139****5797
邮箱:****@139.com
六、免责声明
我公我司发布本次项目招募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募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募主体的招募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七、附加项
无
招募人:****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