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自然资矿公示〔2024〕65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厅关于优化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鑫隆铅锌矿与**自治区**白音勿拉地区铅锌矿普查夹缝区域(300米以内)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玉龙大街140号
二、受让人
名称:******公司
场所:**市**白音诺尔镇铅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12949F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公司鑫隆铅锌矿与**自治区**白音勿拉地区铅锌矿普查夹缝区域(300米以内)
勘查矿种:铅矿
地理位置:**市**
面积:0.004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118.****000,44.****000
2,118.****000,44.****000
3,118.****000,44.****000
4,118.****394,44.****787
5,118.****832,44.****766
6,118.****253,44.****581
7,118.****568,44.****648
0,0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公司鑫隆铅锌矿与**自治区**白音勿拉地区铅锌矿普查两宗矿业权属于同一矿权人,两宗矿业权之间夹缝区域距离小于300米,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考虑,向同一主体出让该夹缝区域。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
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6日
对本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
地址:**自治区**市**区玉龙大街140号
联系电话:0476-****926
****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