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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选用和管理,经中心研究,拟采取备案制的方法,建立货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备案资格
1.****财政厅及以上财政部门注册备案的资格。
2.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3.公司拥有专业法律顾问,具备不少于5名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不少于二人,至****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具备独****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6.具有规范和完善的招标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
7.具备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二、服务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全程负责采购工作,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按规范程序组织开标和评审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资料归档整理等。
三、备案数量
不限,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即备案成功。
四、备案期限
备案名单公示后一年。
五、信息发布媒体
****生态环境厅官网。
六、备案方式
拟备案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成立时间、注册地址、人员概况、名单、岗位分工等、主要业绩及擅长业务、公司规章制度等的电子版);
2.备案申请(自拟、盖公章,注明申请哪项备案,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
4.省财政厅及以上财政部门注册备案的资格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职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6.至少5名从业****公司缴纳保险的证明,至少2名人员的中级职称证书;
7.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8.开展采购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的图片;
9.诚信承诺书。
****公司将第1项电子版,第2-8项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163.com邮箱。
七、审核与公示
中心组织人员对所有申请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备案****生态环境厅官网公示,公示期2天,公示结束即备案成功。
八、淘汰机制
****中心备案名单的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实后将取消备案资格:
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超范围收费;
2.服务期内两次不能承担代理业务;
3.出现一次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严重缺陷;
4.出现一次采购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存在私自与潜在供应商联系或串通行为;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九、备案时间
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资料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