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预报练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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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某预报练习系统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技术要求:(联系采购机构线下查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有限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总体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以纸质版形式线下送至采购机构(地址电话联系):
1.反馈意见应写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发布。
七、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5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助理、吴主任
办公电话:025-****0372、025-****0371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