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集创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6MA5QKP5Y78 | 建设单位法人:匡仁铜 |
刘仁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广****农场艾村****集团****养殖场第五分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猪养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313-A313-猪的饲养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广****农场艾村****集团****养殖场第五分场) |
经度:108.****93996 纬度: 23.****3132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11-20 |
宾环管字〔2013〕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6MA5QKP5Y7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阳县****公司 |
****0200MACA8BT81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0MACA8BT811 | 竣工时间:2021-11-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5Ue9G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猪的饲养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猪的饲养 |
没有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29667平方米,主要建设配种舍、妊娠舍、分娩舍等各种猪舍19幢共计8626平方米,生猪年存栏量2500头,年出栏生猪11500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不涉及配种、妊娠、分娩等,从外面购买猪仔进行饲养,生猪达到出栏标准后出栏。年存栏5500头,年出栏11500头育肥猪。 |
项目不进行种猪饲养,也不涉及配种、妊娠、分娩等过程,购买仔猪进行育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种猪配种,母猪分娩后,哺乳仔猪到保育期后进行保育1~2个月达到20kg~30kg后进行分栏育肥,育肥达到上市标准后即可上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场地仅饲养育肥猪,无繁育及保育程序。运营期,项目育肥猪的养殖均要经猪舍清洗、消毒,接猪,入栏,育肥和出栏销售。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育肥猪出栏量达11500头/年的生产能力 |
实际项目不进行种猪饲养,也不涉及配种、妊娠、分娩等过程,直接购买结束保育阶段的仔猪进行育肥,猪只达到育肥标准后上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对场内所有产生臭气的设施进行密闭处理,减少臭气逸出;及时清理猪粪便,保持猪房干燥,恶臭排放执行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灌,沼液抽至沼液池,作为蔗地施肥,废水排放执行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 3、猪粪经堆肥后用于山林肥料,病死猪用安全填埋井处理,饲料残渣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猪舍:采用全价饲料喂养、饲料中添加益生菌+除臭剂+机械通风等;②粪污发酵恶臭:猪粪进入粪房发酵,通过喷洒除臭剂等方式除臭;③污水处理站恶臭: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绿化等;④厨房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顶楼排放;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恶臭:项目采用安全填埋井处理病死猪,在打开安全填埋井之前周边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病死猪投进去之后立刻密封,喷洒除臭剂和生石灰消毒。⑥沼气经脱水脱硫净化处理后燃烧时产生极少量的SO2、NO2、烟尘等,可忽略不计。 2、废水:养殖废水和生活****处理站,采用“集污池+黑膜沼气池”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消纳区施肥。 噪声:主要来源于猪群叫声、各类风机、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备用柴油发电机等,采用封闭、基础减振隔声、底座减振等措施处理;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取防渗、防泄漏等措施。 4、固体废物:①猪粪:收集后经好氧发酵后用于山林施肥;②病死猪:厂区内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点自行处理;③卫生防疫废物:厂内暂存,定期交由有动物防疫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④沼渣、污泥:和猪粪一起进入粪房发酵后用于山林施肥;⑤废脱硫剂:厂家回收处理;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处理措施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对场区产生的恶臭进行积极处理,综合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消纳区施肥,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做好场区风险防控和水土保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做好风险防控,建有1座池容约为300m3的事故应急池,平时保持空池状态以便应对各种突发水环境事件;做好场区地面硬化,防止水土流失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7 | 0.7 | 0 | 0 | 0.7 | 0.7 | |
0 | 19.95 | 19.95 | 0 | 0 | 19.95 | 19.95 | |
0 | 1.18 | 1.18 | 0 | 0 | 1.18 | 1.18 | |
0 | 0.23 | 0.23 | 0 | 0 | 0.23 | 0.23 | |
0 | 2.66 | 2.66 | 0 | 0 | 2.66 | 2.6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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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污池+黑膜沼气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作标准限值 | 项目综合废水采用“集污池+黑膜沼气池”工艺处理,尾水达标后用于消纳区施肥 | 监测期间污染因子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作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猪舍恶臭、污水处理区恶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恶臭、粪房恶臭均为无组织废气,采用喷洒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的方式处理 | 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 猪舍恶臭、污水处理区臭气、病死猪无害化恶臭和粪房恶臭均采用喷洒除臭剂除臭,加强场区管理和场区绿化减少恶臭扩散 | 厂界无组织排放氨最大检测值为0.86小于1.5mg/m3;硫化氢最大监测值未达到检出限(0.001mg/m3),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界恶臭浓度最大值为46(无量纲)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7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和猪只叫声。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防震垫,厂房隔音降噪,猪只叫声为偶发性,通过增加喂食频率减少猪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和猪只叫声。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防震垫,厂房隔音降噪,猪只叫声为偶发性,通过增加喂食频率减少猪叫 |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3dB(A),夜间最大监测值为43dB(A),项目厂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小于等于55dA(A),夜间小于等于4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面防渗,做好地下水监测 | 项目地面硬化,猪舍、污水处理区等采用防渗膜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做好场区地下水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猪粪:收集后经好氧发酵后用于山林施肥;病死猪:厂区内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点自行处理;卫生防疫废物:厂内暂存,定期交由有动物防疫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沼渣、污泥:和猪粪一起进入粪房发酵后用于山林施肥;废脱硫剂: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已落实,猪粪:收集后经好氧发酵后用于山林施肥;病死猪:厂区内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点自行处理;卫生防疫废物:厂内暂存,定期交由有动物防疫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沼渣、污泥:和猪粪一起进入粪房发酵后用于山林施肥;废脱硫剂: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场区绿化,地面硬化,减少水土流失等 | 已落实。项目场区路面进行硬化,在场区空地上进行绿化减少水土流失。 |
表7 风险设施
1 | 做好环境风险防控 | 已落实,项目建设有事故应急池,日常保持空置状态,以便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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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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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后对场区进行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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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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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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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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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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