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项目G4215蓉****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由**成渝****公司以川成渝司发〔2024〕191号批准建设,****发改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7-511421-04-01-133612】FGQB-0016号,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现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G4215蓉****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G4215蓉****服务区(双侧)
2.3 项目规模:拟在G4215蓉****服务区****电站**电杆、**架空线路、新敷设高低压电缆;**充电设备基础、箱式变压器、安装充电设备、监控系统、照明系统、罩棚、标志标牌等相关设施。充电站拟配置2台1000 KVA箱式变压器、2台480KW充电堆、超充终端2台,快充终端14台。
2.4 比选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施工范围(充电设备采购除外)。
2.5 计划工期:自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40日历天完成比选范围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NB/T 33009-202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 (NB/T 33018-2015) 等标准的规定;符合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下 33004-202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B 50303) 等标准要求,以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7主要工作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低压配电箱、充电设备设施(不含充电设备的采购)、电力电缆、保护管、电线杆及杆上设备、雨棚及相关附属设施施工、网络、监控、照明、消防、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电气调试、****供电局****电站按期建设和投营使用所需一切设施设备建设及手续办理、协调、后续服务等。
(2)须在施工现场安装适当的监控设备,以实时监测施工活动。该系统应涵盖整个施工现场,并保证监控画面的清晰度和稳定性。同时,监控系统要能够存储录像和图片等相关数据备份,并将施工监控接入比选人监控系统以备后续检查和调查需要。
(3)须负责承担施工沿线涉及的征地、青苗占用以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含外电配套)所发生的各种协调、附属工作直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通电投营;
(4)合理配置无功补偿模块,补偿后确保功率因数达到0.95及以上,若功率因数不达标,由此产生的力调电费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5)须协助比选人申请减免“大工业用电”基本电费工作。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
3.1.1资质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①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承装类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电站工程施工业绩。
3.1.3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3)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否则其比选申请无效。(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建筑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在比选申请单位)、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比选申请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比选申请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证明。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评审办法
4.1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报名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5.1.1比选文件费用和比选申请保证金费用的约定:
比选文件费用:无;
比选申请保证金金额:无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比选申请预备会议
6.1.1现场踏勘:比选人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前往,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踏勘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6.1.2比选申请预备会时间:比选人不组织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
6.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2.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0时00分。
6.2.2递交地点:**市**区创业路1****中心2楼会议室。
6.2.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2.4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开标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和相关公示在****网站(http://www.****.cn/)上发布。8.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 址:**市高新区创业路1****中心2楼
联系人:杨先生
监督机构:********小组
监督电话:028-****5679
比选人:****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