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粉末涂料研发中心迁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17448W | 建设单位法人:FERNANDO BUENO RODRIGUEZ |
王竹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张****创业园E幢4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研发中心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张****创业园E幢4楼 |
经度:120.46507 纬度: 31.93707 | ****机关:江****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4 |
张保审批〔2024〕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1744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保税区苏大**卫生与****公司 |
913********163900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9MA2078E0XL | 竣工时间:2024-04-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738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不得与环评与批复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未变化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研发粉末涂料25种/a | 实际建设情况:研发粉末涂料25种/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不得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纯水机新增1台。2、喷涂设备新增3台,烘箱新增1台。3、1台冷凝箱、1台老化机、1台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留在老厂与液体研发项目共用。1台振动筛机、1台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设备报废。 |
1、项目纯水机新增1台,但用水总量不变。 2、喷涂设备新增3台,烘箱新增1台,主要为了增加效率,使用地点不变,无新增产能。 3、1台冷凝箱、1台老化机、1台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留在老厂与液体研发项目共用。 在进行抗老化试验、高低温试验、以及使用到的冷凝箱时,****研发部门共用。 4、1台振动筛机、1台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设备报废。进行过筛工艺时使用绑定间的振动筛机;需要使用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研发部门共用。 以上均不涉及工艺以及产能的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预混、 投料、 研磨、 过筛、 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长的排气筒排放;挤出、 固化、 检测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桉报告表所列标准执行, 落实各类废气净化技术, 确保治理措施正常运行, 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 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预混、 投料、 研磨、 过筛、 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长的排气筒排放;挤出、 固化、 检测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桉报告表所列标准执行, 落实各类废气净化技术, 确保治理措施正常运行, 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 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模拟海水废水、纯水制备/试验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保****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其余实验废液作为危废处置。2、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3、四、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4、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主要工艺设备、储存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5、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废水污染物(接管量): 生活污水:废水量<360吨、COD<0. 18吨、ss< 0. 09吨、氨氮<0. 009吨、总磷<0. 0007吨。生产废水:废水量<9. 8吨、COD<0. 005吨、ss< 0. 002吨。 (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颗粒物<0. 096吨。 无组织:颗粒物<0. 197吨、VOCs<0. 0175吨。 6、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标准。 7、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 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情况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4366 | 0.037 | 0 | 0.037 | 0 | 5.437 | 0 | |
4.35 | 0.185 | 0 | 0.185 | 0 | 4.35 | 0 | |
0.198 | 0.009 | 0 | 0.009 | 0 | 0.198 | 0 | |
0.02 | 0.0007 | 0 | 0.0007 | 0 | 0.02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805 | 0.092 | 0 | 0.092 | 0 | 3.805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4 | 0 | 0 | 0 | 0 | 0.04 | 0 | / |
0.187 | 0 | 0 | 0 | 0 | 0.187 | 0 | / |
8.545 | 0.293 | 0 | 0.293 | 0 | 8.545 | 0 | / |
11.489 | 0.0175 | 0 | 0 | 0 | 11.507 | 0.018 | / |
5.38 | 0 | 0 | 0 | 0 | 5.38 | 0 | / |
1.068 | 0 | 0 | 0 | 0 | 1.068 | 0 | / |
0.0002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依托园区化粪池 | 仅排放生活污水,可不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布袋除尘器 | 1次/半年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 | 隔声措施 | 1次/季度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一、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模拟海水废水、纯水制备/试验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保****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其余实验废液作为危废处置。二、本项目预混、 投料、 研磨、 过筛、 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长的排气筒排放;挤出、 固化、 检测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桉报告表所列标准执行, 落实各类废气净化技术, 确保治理措施正常运行, 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 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三、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四、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五、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主要工艺设备、储存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六、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废水污染物(接管量): 生活污水:废水量<360吨、COD<0. 18吨、ss< 0. 09吨、氨氮<0. 009吨、总磷<0. 0007吨。生产废水:废水量<9. 8吨、COD<0. 005吨、ss< 0. 002吨。 (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颗粒物<0. 096吨。 无组织:颗粒物<0. 197吨、VOCs<0. 0175吨。 七、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标准。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 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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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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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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