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市**北大街物资再生利用小区2号楼3单元301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4-10-29 17:12****
关于拍卖**省**市**北大街物资再生利用小区2号楼3单元301户房产的
公 告
****将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省**市**北大街物资再生利用小区2号楼3单元301户房产
起拍价:650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此标的暂不安排统一预展。
特别提示:带看人一****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法院所展示的照片、资料仅供参考,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标的物按交接时的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网络图片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概不作多退少补。有意者竞买前请亲自到标的物登记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如由此引起无法办理登记,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要求的,请竞买人****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3、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4、请竞买人认真查阅法释〔2021〕18号《****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本规定如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而参加竞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拍卖标的交易过户涉及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负责缴纳的部分,本案不予负责,买受人为完成过户自行垫付的款项可另行主张。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职能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罚款等一切拖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三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案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2月5日10时前缴纳,****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开户银行:****公司**支行,账号:410********010****063201,联行号:313****00305)
2、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交易所”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未缴纳尾款,视为悔拍。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买受人无法参与第二次竞买,如第二次拍卖未达到前次拍卖成交价,其余不足部分由悔拍买受人进行补足。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交易所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372-****135
咨询电话:166****5177(皓鹏网拍)
详细信息可在“****交易所”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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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