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市区段车站周边道路修复工程第2标段(监理)-变更公告
**至**机场城****车站周边道路修复工程
第2标段(监理)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至**机场城****车站周边道路修复工程第2标段(监理)》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如下:
1、若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2、投标人若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20000元”填写,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响应性评审不合格。
3、因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固化原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中,原“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修改为“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第14点内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 期: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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