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及信息化标段)(第二次)(项目名称)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 二 )
**州**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及信息化标段)(第二次)(项目名称)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 二 )
**州**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及信息化标段)(第二次)(项目名称)
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 二 )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中:
3.1.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修改为: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甲级(任一专业即可)及以上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中
3.1.2业绩要求:设计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不低于68万元的信息化类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不低于5900万元的信息化类施工业绩。
修改为:
设计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信息化类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信息化类施工业绩。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按9100万元计算(其中设计最高投标限价按104万元计算;施工最高投标限价按8996万元计算),如预算控制价超过9100万元,则以9100万元为准,如预算控制价未超过9100万元,则以预算控制价为准。 |
修改为: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按9079.2万元计算(其中设计最高投标限价按83.2万元计算;施工最高投标限价按8996万元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2.4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仅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中按格式“愿意以 元(其中设计费报价 元 ,施工费投标 元 )的投标报价作为我方投标报价”做出总价报价,无论是投标报价或是设计报价或是施工报价都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州**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及信息化标段)技术方案》和《**州**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及信息化标段)清单》仅供本次投标参考使用,具体建设内容以后续的深化设计和招标人任务为准。 (1)设计报价:投标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规定,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自主报价。设计费最终结算价经审批概(预)算投**的工程费用,结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相关计费标准,设计费的基础上×(1- 中标下浮率),其中中标下浮率=1-设计费用中标金额÷最高限价×100%;当设计费用结算金额计算值高于设计费用中标金额时,本项目最终设计费用结算金额为中标金额;(2)工程费报价:投标人参照《**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20]315 号)、配套费用定额规定、国家相关规范及相关计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最终工程费以经审定的工程费乘以(1-中标下浮率)(其中中标下浮率=1-施工费用中标金额÷最高限价×100%)进行结算。 |
修改为:
3.2.4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仅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中按格式“愿意以 元(其中设计费报价 元 ,施工费报价 元 )的投标报价作为我方投标报价”做出总价报价,无论是投标报价或是设计报价或是施工报价都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州**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及信息化标段)技术方案》和《**州**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及信息化标段)清单》仅供本次投标参考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1)设计报价:投标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规定,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自主报价。(2)施工费报价:投标人参照《**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20]315 号)、配套费用定额规定、国家相关规范及相关计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最终施工费以**县财政评审结算金额为准。 |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7.1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
修改为:
7.1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 |
修改为: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发包人要求和投标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总价报价或施工费报价或设计报价其中任一一项报价满足其中一项:(1)低于最高限价 85%(不含);(2)低于最高限价 90%(不含)并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95%(不含)的投标报价即启动低于成本评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修改为: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发包人要求和投标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施工费报价或设计报价其中任一一项报价满足其中一项:(1)低于最高限价 85%(不含);(2)低于最高限价 90%(不含)并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95%(不含)的投标报价即启动低于成本评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7、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4(1) | 企业资信 | 类似业绩 (6分) | 1、设计业绩: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不低于68万元的信息化类设计业绩加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施工业绩: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不低于5900万元的信息化类施工业绩加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若联合体投标,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 |
修改为:
2.2.4(1) | 企业资信 | 类似业绩 (6分) | 1、设计业绩: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信息化类设计业绩加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施工业绩: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信息化类施工业绩加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若联合体投标,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 |
8、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施工人员 (4分) |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2分,同时具备通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得0.5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施工人员由施工单位提供。 |
设计人员 (5分) | 1、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信息化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电气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 电)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通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设计人员由设计单位提供。 | ||
项目其他人员 (7分) | 1、信息化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其他人员:软件开发团队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师、软件设计师证书每具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3、造价人员: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得1分,本项最高1分。 注:以上所有人员不兼任,联合体成员单位或非联合体单位提供均可。 |
修改为: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施工人员 (4分) |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2分,同时具备通信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得 0.5 分或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得 1 分。若投标人同时提供,本项最高得 1 分。 注:施工人员由施工单位提供。 |
设计人员 (5分) | 1、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信息化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电气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任一专业即可)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电气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设计人员由设计单位提供。 | ||
项目其他人员 (7分) | 1、信息化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其他人员:软件开发团队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软件设计师证书每具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3、造价人员: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得1分,本项最高1分。 注:以上所有人员不兼任。 |
9、开标地点修改为:****交易中心**开评标区(**市二环路西三段30****饭店三楼)。
10、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14日09:30
其余内容不变,以重新上传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