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大**路(八里路--雨**路)监理服务 | ||
品目 | 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17:4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网上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6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姜爱荣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809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浦滨大道320号总部研发办公楼1号楼207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90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贸区**片区江浦街道**大道1号**总部大厦51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姜爱荣 |
项目概况 **区大**路(八里路--雨**路)监理服务 **** 采购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11 14: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大**路(八里路--雨**路)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的80%,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
**区大**路(八里路--雨**路)监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540日历天,较施工工期**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2023年的会计报表或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且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3)本项目总监要求无在监(提供无在监承诺书)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1 14: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4-11-11 14: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浦滨大道320号总部研发办公楼1号楼207室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025-****2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自贸区**片区江浦街道**大道1号**总部大厦515室
联系人:姜爱荣
联系电话:025-****6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爱荣
电话:025-****6879
****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