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谭格庄镇东河北村清淤产生的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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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谭格庄镇东**村清淤产生的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一宗 | 转让底价(万元)14.953338 | ||||||||||
2024年10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11月0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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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 评估基准日2024年01月22日 | ||||||||||
14.953338万元 | 备案单位莱****管理局 |
2024年10月10日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否 |
一次性支付 |
1、本项目为**市谭格庄镇东**村清淤产生的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一宗,其中机制砂风化料方量8351.7立方米、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混合物方量3280.6立方米,挂牌总价14.953338万元,本次资产转让计量方式以现场计量(立方米)为准。 2、转让方仅能提供**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市谭格庄镇东**村风化料堆方量测算报告》、《**市谭格庄镇东**村砂石堆方量测算报告》及烟**价认定[2024]126号《价格认**论书》。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勘探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于2025年3月8日前自行将标的资产运输完毕,并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标的资产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装卸、运输等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网络竞价 |
是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是 |
2024年1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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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旌旗西路202号 | |||
梁兆辉 | 注册资本(万元)0.000000 | ||
机关 |
杨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3326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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