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市传染病医院)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医院)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8526382 | 建设单位法人:张灿宏 |
郑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长城路西万官大街33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院****医院)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Q841-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长城路西万官大街336号 |
经度:117.08166 纬度: 36.147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05 |
**环境审表〔2021〕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519.19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医院) |
123********85263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具德****公司 |
913********155283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0MA3DTJ8W7B | 竣工时间:2024-04-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中心医****医院)现已更名为********医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增病床数400张,门诊诊疗量新增200人次/天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病床数400张,门诊诊疗量新增200人次/天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患者就医及诊治 | 实际建设情况:患者就医及诊治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要按照**省、**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挡,灰、砂等散料要用防尘网覆盖;要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并配备车辆清扫设施;要对易产生扬尘的路面、砂石料堆、存土场地等进行及时洒水抑尘。工地内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等措施,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植被绿化、地表压实处理,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项目道路铺设阶段需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沥青摊铺时间,降低沥青烟的排放。2、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后进行合理回用,不外排;****医院现有污水处理在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施工区沉淀池要做好防渗漏处理,防止废水在收集、暂存等过程中下渗污染地下水。3、工程施工生活垃圾要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要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地点;本工程土石方调运尽量减少弃方量,移挖做回填,****管理部门的要求指定外售,运输过程中应做覆盖,严禁遗洒。4、要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临时声屏障等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排放。要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因特殊施工工序需要夜间施工的,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同意并向周围单位公示后方可施工。另外,在学校中考、高考期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5、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医院职工生活污水、门诊废水、病房废水、检验废水、食堂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再三核实预测,检验废水不含总镉、总铬和六价铬等重金属,建议检验检测废水出水口预留重金属处理设施,根据检验检测方式和试剂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监测废水的处理方式,确保符合环保规范要求和污水的稳定达标排放。该改扩建项目建成投运后,****处理站将停用并拆除,现有工程与该拟建工程门诊废水、病房废水和检验废水排入消毒池消毒预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预处理的废水与职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医院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600m3/d,位于医技病房楼东南侧,****处理站,占地面积720m2(48m*15m)处理,主体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缺氧+好氧+二沉+絮凝沉淀+机械过滤+消毒”,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一级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道进****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至泮河。厂区内污水管道、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需采取防雨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6、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区东侧、南侧和西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北侧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7、****处理站臭气产生的环节单元应加盖密闭,产生的臭气经有效收集后再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高15m、内径0.4m的排气筒(P1)排放,风机风量为3000m3/h;对于少量逸散的无组织臭气,应及时采用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等进行消毒和除臭;有组织NH3和H2S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NH3:4.9kg/h、H2S:0.33kg/h);NH3和H2S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要求(NH3:0.2mg/m3、H2S:0.02mg/m3)。食堂油烟处理后通过高于食堂楼顶1.5m的排烟管道排放,需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门诊和病房病人的生活垃圾、餐饮废物、隔油池废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药渣、医疗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化粪池污泥和污水站污泥(含栅渣)、废试剂。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消毒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门诊和病房病人的生活垃圾需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消毒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废物、隔油池废油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处理;中药渣由环卫部门清运;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和病理性的废弃物需及时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市****公司安全处置。化粪池污泥和污水站污泥(含栅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市****公司安全处置。检验检测过程产生的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安全处置。固废储存严格遵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要求,同时也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省、**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了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了围挡;灰、砂等散料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配备了车辆清扫设施;对易产生扬尘的路面、砂石料堆、存土场地等进行了及时洒水抑尘。工地内裸露地面,铺设了礁渣、细石等措施,采取了覆盖防尘布、植被绿化、地表压实处理。2、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后进行了合理回用;****医院现有污水处理在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施工区沉淀池做好了防渗漏处理。3、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已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做好覆盖,无遗洒现象。4、施工期已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临时声屏障等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排放。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未施工。5、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医院职工生活污水、门诊废水、病房废水、检验废水、食堂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现有工程与本项目门诊废水、病房废水和检验废水排入消毒池消毒预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预处理的废水与职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主体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缺氧+好氧+二沉+絮凝沉淀+机械过滤+消毒”。经市政污水管道进****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至泮河。经监测,项目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一级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厂区内污水管道、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均采取防雨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6、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经监测,项目区东侧、南侧和西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北侧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7、****处理站臭气产生的环节单元加盖密闭,产生的臭气经有效收集后再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P1)排放,对于少量逸散的无组织臭气,及时采用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等进行消毒和除臭。经监测,项目有组织NH3和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NH3和H2S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处理后通过高于食堂楼顶1.5m的排烟管道排放,经监测,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8、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门诊和病房病人的生活垃圾、餐饮废物、隔油池废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药渣、医疗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含栅渣)、废试剂。职工生活垃圾、门诊病人和病房病人生活垃圾先消毒预处理,与中药渣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收集后外售;食堂餐饮废物、隔油池废油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处理站污泥(含栅渣)、检验检测产生的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 |
1、****处理站已停用并拆除,****处理站位置变动。处理能力增强至900m3/d。2、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内径由0.4调整为0.3m,内径变小。3、固废处理方式不变,处理单位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该项目****医院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分析”篇章要求,落实风险应急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确保环境安全。2、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须内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大队负责。3、该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将本批复于10日内报徐家楼街道登记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建****医院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分析”篇章要求,落实风险应急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确保环境安全。2、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3、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2 | 5.3 | 0 | 0 | 0 | 7.5 | 5.3 | |
0.78 | 1.88 | 0 | 0 | 0 | 2.66 | 1.88 | |
0.028 | 0.07 | 0 | 0 | 0 | 0.098 | 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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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控制排放标准》(DB37/596-2020)表1一级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排放口(DW001)污染物pH值(无量纲)为7.2-7.6,色度(倍)为3-5,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3mg/L,化学需氧量35.5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65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89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28mg/L,粪大肠菌群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5MPN/L,总氯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1mg/L,挥发酚、(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铅、汞、砷、镉、铬均为未检出。项目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一级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 油烟净化器 |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食堂油烟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要求。 | |
2 | 密闭、UV光氧+活性炭吸附 | 项目有组织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处理站处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要求。 | 密闭、UV光氧+活性炭吸附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有组织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为173,氨最大排放速率为4.85×10-4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8.40×10-5kg/h,项目有组织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污水站下风向设1个监测点,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厂界和污水站下风向臭气浓度(无量纲)均小于10,氯气均为未检出,氨厂界和污水站无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均为0.07mg/m3,硫化氢厂界和污水站无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06mg/m3、0.005mg/m3,****处理站甲烷最高体积百分数分别为2.18×10-4%、2.14×10-4%;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处理站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等 | 项目区东侧、南侧和西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区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 减震、隔声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1.7~54.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6.7~48.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门诊和病房病人的生活垃圾、餐饮废物、隔油池废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药渣、医疗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化粪池污泥和污水站污泥(含栅渣)、废试剂。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消毒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门诊和病房病人的生活垃圾需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消毒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废物、隔油池废油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处理;中药渣由环卫部门清运;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和病理性的废弃物需及时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市****公司安全处置。化粪池污泥和污水站污泥(含栅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市****公司安全处置。检验检测过程产生的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安全处置。固废储存严格遵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要求,同时也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门诊和病房病人的生活垃圾、餐饮废物、隔油池废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药渣、医疗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含栅渣)、废试剂。职工生活垃圾、门诊病人和病房病人生活垃圾先消毒预处理,与中药渣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收集后外售;食堂餐饮废物、隔油池废油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处理站污泥(含栅渣)、检验检测产生的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该项目****医院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分析”篇章要求,落实风险应急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建****医院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分析”篇章要求,落实风险应急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依托现有食堂,依托现有食堂废气处理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现有食堂,依托现有食堂废气处理设施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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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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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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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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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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