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心康复医疗中心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1MA5D2EBM72 | 建设单位法人:杨波 |
段修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五山路1号A栋1楼07单元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心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五山路1号华晟大厦1楼08单元、9楼08单元、10楼02~08单元、12楼01~02单元、15楼01单元 |
经度:113.33709 纬度: 23.139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3 |
穗环管影(天)〔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1MA5D2EBM7L001Q |
2024-07-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1MA5D2EBM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1MA5D2EBM7L | 验收监测单位:深****公司 |
****0300MA5FE23D76 | 竣工时间:2024-07-04 |
2024-07-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9 |
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13cYMA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单位新租用华晟大厦1楼08单元、9楼08单元、10楼02~08单元、12楼01~02单元及15楼01单元进行改扩建,扩建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516.61㎡,新设床位40张,新增医护人员44人,开设科室、诊疗内容等均无变化。 改扩建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992.8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516.61平方米),内设有内科、儿童保健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X线诊断专业等诊疗科室,无传染病科。设住院床位133张(新增40张),日均门诊接待量为40人次(新增20人次)。项目医护人员共110人(新增44人),年工作365天,每天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不设员工食堂、宿舍和洗衣房。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新租用华晟大厦1楼08单元、9楼08单元、10楼02~08单元、12楼01~02单元及15楼01单元进行改扩建,扩建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516.61㎡,新设床位40张,新增医护人员44人,开设科室、诊疗内容等均无变化。 改扩建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992.8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516.61平方米),内设有内科、儿童保健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X线诊断专业等诊疗科室,无传染病科。设住院床位133张(新增40张),日均门诊接待量为40人次(新增20人次)。项目医护人员共110人(新增44人),年工作365天,每天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不设员工食堂、宿舍和洗衣房。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病人——挂号——检验、诊断——治疗、住院、护理——复检——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病人——挂号——检验、诊断——治疗、住院、护理——复检——出院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含住院部医疗废水、门诊部医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医疗废水依托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法消毒,处理能力:79.5t/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通过DW002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处理站设置在负一层,各池体密闭设置,池中设置有格栅排气口,恶臭气体通过预留的格栅排气口连接管道收集后与医疗废物贮存间恶臭一同依托现有的一套“UV光解除臭装置”处理后由78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外排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边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消毒废气及检验科废气经通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病原微生****医疗机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定期消毒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东、南、北边界昼夜噪声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西边界昼夜噪声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泥清掏后直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内贮存。项目在负一层设置1个占地约1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贮存能力约1.5吨;项目在负一层设置1个占地约10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贮存能力约1吨。 | 实际建设情况:雨水就近接入雨水井,纳入市政公共雨水管道,污水排入五山路的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医疗废水依托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法消毒,处理能力:79.5t/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通过DW002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浓水中污染物极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通过对病房和诊室采用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同时使用消毒液定期进行室内消毒,可灭绝大部分细菌,再经过较大空间的扩散稀释,病原微生物气溶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密闭设置,池中设置有格栅排气口,通过排气系统对处理池内的臭气进行抽吸,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UV光解除臭装置处理后,经7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消毒废气、检验废气经加强通风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医疗废物贮存间恶臭经抽风收集后通过管道将废气引至楼顶UV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78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对主要设备进行隔声、减振、距离衰减,项目西侧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东、南、北侧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定期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集团有限公司处理;污泥清掏后直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内贮存;废UV灯管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在负一层设置1个占地约1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贮存能力约1.5吨;项目在负一层设置1个占地约10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贮存能力约1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包括: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21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华晟大厦设有一个容积为21m3的事故应急池,并在污水处理设施及事故应急池连接管道上设置管道切换系统。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4706 | 0 | 0 | 0.4706 | 0 | 0 | |
0 | 0.9437 | 0 | 0 | 0.9437 | 0 | 0 | |
0 | 0.0259 | 0 | 0 | 0.0259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289.53 | 0 | 0 | 0 | 2289.53 | 2289.5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11 | 0.003 | 0 | 0 | 0 | 0.014 | 0.00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 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法消毒,处理能力:79.5t/d | 正常工况 | |
2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正常工况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光解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UV光解除臭装置 | 正常工况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东、南、北边界昼夜噪声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西边界昼夜噪声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对主要设备进行隔声、减振、距离衰减 | 正常工况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泥清掏后直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内贮存。项目在负一层设置1个占地约1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贮存能力约1.5吨;项目在负一层设置1个占地约10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贮存能力约1吨。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定期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集团有限公司处理;污泥清掏后直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内贮存;废UV灯管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在负一层设置1个占地约1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贮存能力约1.5吨;项目在负一层设置1个占地约10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贮存能力约1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包括: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21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 依托华晟大厦设有一个容积为21m3的事故应急池,并在污水处理设施及事故应急池连接管道上设置管道切换系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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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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