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4********237396N | 建设单位法人:王常民 |
王常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封曹**段路东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21-Q8421-****中心(站)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封曹**段路东 |
经度:114.40143 纬度: 35.0418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2 |
封环告表〔2024〕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63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124********237396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2MA3XHN4J9U | 验收监测单位:**中碳****公司 |
****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1980-0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687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床位26张 | 实际建设情况:床位26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内科、外科、眼耳鼻喉科、中医科、妇科、公共卫生科、收费室、咨询室、药房等。 | 实际建设情况:内科、外科、眼耳鼻喉科、中医科、妇科、公共卫生科、收费室、咨询室、药房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处理站,设计规模为8m3/d,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站处理****处理厂。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m3/d,废水治理工艺: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竖流式沉淀池+污泥池+消毒池。 |
****中心实际排水量低于环评设计水平,并使用效果更好的二级****医疗机构污水,变更后,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能够满足污水处理需求,污水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606 | 0.2511 | 0 | 0 | 0.161 | 0.161 | |
0 | 0.0642 | 0.1004 | 0 | 0 | 0.064 | 0.064 | |
0 | 0.0032 | 0.005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同医****处理站(8m3/d,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进一步处理后,经市政管****处理厂,最终排入天然渠。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1中二级标准、****处理厂收水要求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同医****处理站(5m3/d,废水治理工艺: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竖流式沉淀池+污泥池+消毒池)进一步处理后,经市政管****处理厂,最终排入天然渠。 | 验收监测期间,****中心正常营运、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pH范围7.31~7.94,COD浓度范围106~119mg/L,NH3-N浓度范围21.3~23.0mg/L,悬浮物浓度范围45~5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35.7~39.1mg/L,粪大肠菌群数1.3×103~1.8×103MPN/L,均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pH6~9,COD≤250mg/L,SS≤60mg/L,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BOD5≤100mg/L”的要求,同****处理厂收水标准COD≤350mg/L、氨氮≤30mg/L、SS≤200mg/L、BOD5≤170mg/L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排气筒排放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加罩或加盖密闭,定期投放除臭剂等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3 | 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排气筒排放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加罩或加盖密闭,定期投放除臭剂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中心正常营运、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周界外氨气浓度最大值为0.51mg/m3,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小于10,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浓度厂界限值1.5mg/m3,硫化氢浓度厂界限值0.06mg/m3、臭气浓度厂界限值20的要求,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最高允许浓度: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的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取构筑物隔声、基础减震、加强院区管理、减速、禁鸣等措施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采取构筑物隔声、基础减震、加强院区管理、减速、禁鸣等措施降噪 | 项目东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范围为:51~53dB(A),夜间范围为:41~43dB(A);南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范围为:51~52dB(A),夜间范围为:42~44B(A);西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范围为:52~54dB(A),夜间范围为:41~42dB(A);北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范围为:52~53dB(A),夜间范围为:40~42dB(A)。监测结果显示:四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废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等危险废物经密闭容器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干化池,定期委托****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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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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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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