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永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三期技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584911E | 建设单位法人:肖永启 |
肖永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县杉阳镇**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三期技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27-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县 杉阳镇**村 |
经度:99.40191 纬度: 25.3101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3 |
永环审〔2020〕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584911E002Z |
2020-1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34.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584911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7531496 | 验收监测单位:**通际****公司 |
****2900MA6NMWGT5U | 竣工时间:2024-07-10 |
2024-07-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1 |
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木纹桌29000张、大茶板7000张、牛角椅5000把、方凳55000把、博古架3000件、花架3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木纹桌29000张、大茶板7000张、牛角椅5000把、方凳55000把、博古架3000件、花架3000件 |
因市场原因,牛角椅减量,椅子形状变更为方凳,椅子类产品的总产量未发生变动,牛角椅与方凳的原辅料、生产工艺等均一致,原辅料用量、工艺等均未增加,未扩大产能,未新增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下料、剪切、折板、焊接、打磨、喷塑、固化、热转印、喷亮粉、固化、组装、成品包装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剪切、折板、焊接、打磨、喷塑、固化、热转印、喷亮粉、固化、组装、成品包装外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过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打磨过程中的打磨粉尘经重力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喷涂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二级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2m烟囱排放;固化炉废气通过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过滤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2m烟囱排放;生物颗粒燃料加热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水喷淋废气净化塔处理后由12m烟囱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水:①办公生活区:食堂废水依托原有的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不外排。②生产区:生活污水经生产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不外排。生产废水为生物颗粒燃料加热炉燃烧废气的水喷淋废气净化塔循环水池用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通过采取减震、厂房隔声、绿化吸收、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等措施。 (4)固废:一般固废:在剪切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在废料堆放区后外售;焊接产生的焊渣和焊接、打磨粉尘,定期清扫车间,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废包装材料、塑粉和亮粉包装箱、转印废纸和废胶水桶堆放在生产垃圾堆放区,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二级滤芯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全部收集后由塑粉和亮粉生产商统一回收;生物颗粒燃料灰渣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生物颗粒燃料加热炉燃烧废气的水喷淋废气净化塔循环水池沉渣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危险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处理。 生活垃圾:主要是员工的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由大垃圾桶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1、运营期废水 生产废水:循环水池内的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①办公生活区:食堂废水依托原有的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不外排。②生产区:生活污水经生产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不外排。 2、运营期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措施措施如下: ①焊接烟尘: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②打磨粉尘:自然沉降+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③喷涂粉尘:采用二级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2.2m排气筒排放,并在喷涂间外加装外罩。 ④固化炉废气:采用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过滤吸附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2m排气筒排放。 ⑤生物颗粒燃料加热炉燃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水过滤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2.5m排气筒排放。 ⑥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运营期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为:设置减震措施、厂房隔声、绿化吸收、合理布置生产设备。 4、运营期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由大垃圾桶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自行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 ②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在废料堆放区后外售。 ③焊渣和焊接、打磨粉尘:定期清扫车间,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 ④废包装材料、塑粉和亮粉包装箱、转印废纸和废胶水桶:堆放在生产垃圾堆放区,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 ⑤二级滤芯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回用至喷塑工段。 ⑥生物颗粒燃料灰渣: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 ⑦循环水池沉渣: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 ⑧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的危废暂存间(3m2)暂存,定期委托****统一收集处理。 |
(1)喷涂粉尘 环评:采用二级滤芯除尘系统+12m排气筒进行处理,在喷涂间外加装外罩,保证粉尘的去除效率。 验收:采用二级滤芯除尘系统+12.2m排气筒进行处理,在喷涂间外加装外罩。 变动分析:排气筒高度增加0.2m,不属于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 (2)生物颗粒燃料加热炉燃烧废气 环评:采用水喷淋废气净化塔+12m排气筒进行处理。 实际建设:采用袋式除尘器+水过滤+12.5m排气筒进行处理。 变动分析:由水喷淋废气净化塔变更为袋式除尘器,提高了废气处理效率,对环境影响减轻。 (3)废包装材料、塑粉和亮粉包装箱、转印废纸和废胶水桶处置 环评:堆放在生产垃圾堆放区,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 验收:堆放在生产垃圾堆放区,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 变动分析:变更为集中外售处理,不导致环境影响加重。 (4)二级滤芯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 环评:由塑粉和亮粉生产商统一回收。 验收:回用至喷塑工段。 变动分析:提高了塑粉和亮粉的利用率,不导致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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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循环水池 | 无,不外排。 | 循环水池内的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滤芯除尘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涂粉尘采用二级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2.2m排气筒排放,并在喷涂间外加装外罩。 | 2024年8月27日至28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每个监测点位监测3次。 | |
2 | 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过滤吸附净化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固化炉废气采用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过滤吸附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2m排气筒排放。 | 2024年8月27日至28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每个监测点位监测3次。 | |
3 | 生物颗粒燃料加热炉燃烧废气 | 颗粒物、SO2的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严格后的排放标准限制要求,NOx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严格后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生物颗粒燃料加热炉燃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水过滤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2.5m排气筒排放。 | 2024年8月27日至28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每个监测点位监测3次。 | |
4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自然沉降+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 2024年8月27日至28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每个监测点位监测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设置减震措施、厂房隔声、绿化吸收、合理布置生产设备。 | 2024年8月27日至28日连续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CO2储罐区、仓库用房、实作培训室、办公生活区、职工宿舍、停车场、生活垃圾堆放点均依托原厂区,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CO2储罐区、仓库用房、实作培训室、办公生活区、职工宿舍、停车场、生活垃圾堆放点均依托原厂区,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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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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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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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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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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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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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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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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