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招标代理:****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开标时间:2024-11-18 09:30:00
受****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海河院区院内机动车存车场管理项目(2025年-2027年)”实施采购。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海河院区院内机动车存车场管理项目(2025年-2027年)
(二)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海河院区院内机动车存车场管理服务
服务期限:2025年-2027年
三、 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0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3.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每日**时间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市**区睦南道109号)。
3.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9:30时(**时间)。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评标室(**市**区睦南道109号)
八、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睦南道109号
电 话:022-****9722
邮政编码:300040
邮 箱:****@126.com
联系人:王卉、李硕璇、陈萌萌
开户名称:****
开户行:建设银行**支行
账号:120********00000058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南路261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5562
十、质疑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 说明 8. 询问与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一、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