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省**殷家湾**建筑用片麻岩矿采矿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出让交易平台
出让人名称:****
出让人场所:**市**厉山镇厉山大道
出让交易平台名称:****交易中心
出让交易平台场所:**市**区青年路210号
二、出让组合项目简要情况
1、**省**殷家湾**建筑用片麻岩矿采矿权
(1)**面积:0.3640平方公里
(2)开采矿种:片麻岩矿
(3)地理位置:**殷店镇**村
(4)**储量:依据评审备案的《**省**殷家湾**片麻岩矿(建筑用)勘探报告》,该**查明建筑用片麻岩矿**量为940.4万立方米(2482.8万吨),其中探明**量357.6万立方米(944.2万吨),控制**量134.4万立方米(354.8万吨),推断**量为448.4万立方米(1183.8万吨);估算剥离物总量318.2万立方米,其中风化层剥离量为308.6 万立方米(780.8万吨)。
(5)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情况:建筑用片麻岩矿设计损失量6.6万立方米(17.60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95%,可采储量为887.11万立方米(2341.94万吨);设计年生产规模120万吨;设计服务年限21年(含1.5年基建期)。
(6)评估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建筑用片麻岩矿可采储量为887.11万立方米(2341.94万吨),综合利用的风化层剥离物可采储量293.17万立方米(741.76万吨)。
(7)出让年限:21年(含1.5年基建期)
(8)拐点范围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1 | ****470.50 | ****5490.37 | 6 | ****968.26 | ****6103.88 |
2 | ****951.87 | ****5676.43 | 7 | ****090.88 | ****5958.52 |
3 | ****655.61 | ****5969.73 | 8 | ****108.47 | ****5856.27 |
4 | ****569.09 | ****5970.43 | 9 | ****367.03 | ****5594.66 |
5 | ****151.25 | ****6338.70 | 10 | ****440.99 | ****5572.52 |
开采深度:+253.47m至+140m |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位置及范围:该地块位于**殷店镇**村,用地面积7849平方米(11.77亩),用地范界址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1 | ****956.529 | ****5201.449 | 4 | ****929.776 | ****5300.978 |
2 | ****010.680 | ****5269.467 | 5 | ****896.344 | ****5272.335 |
3 | ****995.152 | ****5329.837 |
(2)土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该地块属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
(3)出让年限:50年。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为和**配套的加工用地。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及资格审查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2、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参加竞买者报名时,需向出让人提交在中华人民**国境****银行出具的886万元(包含矿业权****银行保函纸质原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作为“矿产+土地”组合供应竞买担保。
4、****银行保函在签订出让合同时退回,****银行保函于拍卖出让结果公示期满后退回。
四、出让方式、起始价及遵循原则
1、出让方式:公开拍卖。出让人委****交易中心组织,由****公司实施拍卖。
2、拍卖起始价:4510.44万元(其中矿产部分4346.44万元,土地部分164万元),采用增价方式拍卖,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倍数。溢价部分按照矿产和土地起始价比例予以分配。
3、出让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上午9:00
4、出让地点:****交易中心六楼大厅
5、遵循原则: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及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低于起始价且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现场拍卖成交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6、出让合同签订和出让收益缴纳: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当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分别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首次发证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均摊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土地出让价款按合同约定方式缴纳。
五、获取出让文件途径和申请报名起始时间及方式
1、获取出让文件途径:公告发布有效期为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止(20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11月26日前****交易中心或****公司(**市**区中北路109号铁建1818中心23楼)获取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6日17时。
3、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按照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前往****公司提交书面竞买申请资料,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符合公告的竞买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竞买资格。
六、出让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二)矿产**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可能会对矿山开采带来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限制。
(三)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全面了解**范围内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资产(含动产、不动产)等事宜的相关情况,掌握矿山开采涉及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相关情况,并认可竞得后按照“净矿”处置方案处理上述事宜,可能存在矛盾纠纷等不确定因素,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让人提出任何要求。
(四)竞买人应熟悉矿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严格遵守,避免开发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承担不利矿产**开发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整顿等)。
(五)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七、对组合包出让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组合包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联系电话:0722—****735。
八、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签订(或解除)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结果、终止出让、****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且不予退还、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5年内不得参与**采矿权出让活动,出让人收回采矿权可重新进行出让。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向主管部门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不得参加**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九、重要事项提示
1、为切实提升营商环境,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办理各种手续所需时间,根据该项目的实际需求,****政府、**村委会已在相关部门或第三方的见证下,预留了一宗集体建设用地,启动了水**论证、林木采伐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开采设计等相关报告编制前期工作,完成了**周边农户的拆迁补偿工作。上述前期工作将产生一定的费用,竞得人须予以认可。
2、采矿权设立的前期勘查设计评估等费用152.2万元,作为出让成本另行计算,不在拍卖的起始价范围内。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将“采矿权设立的前期勘查设计评估等出让成本费用”****财政局有关账户,****中心具体办理,向竞得人出具相关凭证。竞得人凭相关凭证或证明文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3、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合理限制的风险。必须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矿山开采设计等进行规范开采,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5、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政府前期已明确了开采可能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补偿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净矿”处置方案并公示无异议,采矿权出让后所涉及上述补偿等相关事宜,****政府按照方案处理。
6、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向镇村和自然**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2、意向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拍卖开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3、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4、出让文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处理。
5、出让人已进行重要风险提示,竞买人应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
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22-****103
****公司 186****9765
****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