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合肥电厂智能化5G无线专网全覆盖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电厂智能化5G无线专网全覆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电厂智能化5G无线专网全覆盖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集团****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80.200000 | 382.0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级、A2.****.B2-****0001、2029年01月23日 2、中华人民**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级、A1.A2-****0002、2029年01月06日 3、5G运营牌照、国家级、A1.A2-****0002、2029年01月06日 | 1、中华人民**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A1.A2-****0001、2029年01月06日 2、中华人民**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A2.****.B2-****0001、2025年05月13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 | 1、******学院校园无线网络建设采购、******学院、2022年12月20日 2、****大学****医院****医院****医院5G智慧物联项目、讯飞****公司、2022年6月22日 3、中国科大****医院)无线网络(5G、WiFi、物联网)覆盖项目、中国科大****医院)、2021年7月 4、国****公司****公司5G项目、国****公司****公司、2022年5月19日 5、******公司5G+MEC智慧工厂、******公司、2020年11月 6、2022年**海螺5G应用集成二期项目、**海螺信息****公司、2023年2月7日 7、中色正元(******公司年产 6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 项目****园区弱电智能化系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中色正元(******公司、2024年6月21日 8、中煤****公司板集电厂二期项目5G网络建设工程、中煤****公司、195.75万元 | 1、**石化腈纶部装箱区及中间库智能化应用、中国****公司****公司、2023年9月13日 2、******公司****工厂合 作协、******公司、2022年11月1日 3、**谢德****公司5G专网及5G云视频监控集成维保服务项目、**谢德****公司、2024年5月31日 4、国****公司****公司5G项目电力5G 网络切片业务**、国****公司****公司、2022年5月9日 5、****公司2021年5G配电项目、**弘丰****公司、2021年6月 6、****公司****公司 国网士1100KV吉泉线特高压输电线路 5G专网基站集成 项目、****公司****公司、2023年1月16日 7、安****公司5G网络通信技 术项目、安****公司、2023年1月13日 8、****集团****公司 **电厂一期 2x660MW超超临界****电厂建设(5G 网络建设模块-5G专网服务)、****集团****公司、2022年7月 9、******电厂5g****电厂复杂环境下的通信质量及网络数据安全研究项目、国能神皖****公司、2022年9月14日 10、****公司****集团****公司 5G 核心设备容灾和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业务**协议、****公司、2024年9月13日 11、**晶合****公司 5G 定制网络服务项目、**晶合****公司、2023年9月17日 12、********公司5G智慧电厂(5G专网租赁服务)项目、********公司、2022年12月1日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贺文 电话:025-****8615
邮箱:****3157@chnenergy.****.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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