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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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9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794号
******公司、刘必爱: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刘必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款项15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5000元为基数,****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4年3月25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刘必爱对被告******公司由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刘必爱、******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7317
法院地址:**市**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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