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社会保险音视频宣传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视频宣传方面:供应商根据工作实际制作12期社保宣传视频产品,每期播放时间约2至3分钟,供应商在自有电视媒体平台及自主运营的APP发布。
(二)音频宣传方面:供应商需在官方媒体平台(电台)等开设专题节目,在每周其中一个工作日上下班时段播放两期(包括首播、重播)音频产品,每期播放时间约2至3分钟,共播出104期。宣传素材由我局每周负责提供,由供应商工作人员进行编辑录制播出,音频成品资料需每月反馈我局。
(三)现场活动方面: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两场舞台活动+线下推广社保宣传推广活动,包括活动策划、场地布置、活动宣传推广等服务事项。
(四)项目涉及的内容均应由供应商设计、制作,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制作完成的产品不得交予第三方使用,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
三、项目服务报价及结算
最高限价为20万元(含税)。服务供应商根据我局需求,按时按质开展宣传,合同款项分两期结算。
四、服务期限及地点
(一)项目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65个自然日。
(二)项目实施地点:**市。
五、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副本复印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综合评选当日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官方电视电台等**渠道,具备“两微一端”新闻媒体传播平台等相关经营资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后续服务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历史相关项目实例)。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六、报价方式
(一)报价材料:
1.资质证明,需提供的资料参考本《公告》第五点“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2.本项目运营方案。
3.书面报价表。
报价须将上述资料(一式三份)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
(二)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市跃进路102号****4楼办公室。
七、采购结果选取
按照综合性评选方式,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综合考虑供应商同类项目经营业绩、履约能力、服务响应方案、报价等条件;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则对该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采购结果将在****网站上公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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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