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新区龙湖路与涑东路交会东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项目包号: 1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路与涑东路交**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省-**市-历**-历**北园大街9****广场1号2311室
成交金额:23000.00, 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报价信息:
**高新区**路与涑东路交**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 |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地价评估;划拨、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地价评估;出让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地价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地价 评估;集体土地地价评估及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2、中标人对项目实行全面质量控制,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绩效进行监督考核, 定期组织业务讨论与交流,提高执业水平,发挥中标人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效率与资 金使用绩效。 3、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必须指定固定的联络人开展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 事项或通知已送达指定联络人的,****公司。中标人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更换联络人,如必须更换时,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说明具体原因;联络人必须保证 能提供 24 小时的随时联络配合并提供各种有效的联络方法。 4、参加土地评估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能完全承担本合同土地评估业务的能力。如 中标人提供的专业人员的简历有虚假成分,中标人要负相应的责任。若中标人所派人员 不能满足现场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 3 天内安排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 同。5、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质量,认真、独立、客观的对该项目土地评 估出具书面报告,并对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严重缺陷或 重大缺陷,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可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评估,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6、独立完成工作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作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7、中标人出具的项目成果,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审计、监督检查中如发现 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释和处理,给国家造成资金损失的,中标人负责予以追回或赔偿, 并视情节轻重,通报业务主管部门给予中标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罚;涉及采购人相 关工作人员责任的,应同时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 1 | 件 | 23000.00 | 是 |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杨科长 0539-****070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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