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科电子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只智能LED工艺灯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24751C | 建设单位法人:沈维军 |
沈少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区东关街道城南工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800万只智能LED工艺灯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东关街道城南工业区 |
经度:120.80916 纬度: 29.9964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4 |
虞环审〔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24751C001Y |
2024-09-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23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24751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24751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124751C | 竣工时间:2024-06-30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1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sts-test.cn/List.asp?C-1-101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00万只智能LED工艺灯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万只智能LED工艺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智能LED工艺灯生产工艺流程简述:电熔化:将外购的石蜡放入融蜡缸中进行加热,融蜡缸采用机油作为导热介质,融蜡缸中的机油密闭设置,热量是由浸入机油的电加热元件产生和传输的,以机油为介质,利用循环泵,强制机油进行液相循环,将热量传递给用一个或多种用热设备,封闭循环供热,达到加热的工艺要求。本项目所需加热温度在85℃~100℃左右,在加热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 调色:加热后在熔融态的石蜡中投入颜料块进行搅拌调色。 浇蜡:将调色完的石蜡通过浇注流水线浇注到蜡烛模具中。 常温冷却:蜡烛半成品自然冷却成型。 车蜡、吹蜡:使用车床规整蜡烛半成品,用小钻床在蜡烛半成品中打孔,使用压缩空气去除蜡烛半成品中多余边角料。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组装:项目组装工序分为灌底组装、打胶组装两种组装方式,其中灌底组装产品量约占比70%、打胶组装产品量约占比30%。灌底组装为将组装好的LED灯通过生产流水线进行上蜡(生产流水线中有熔融的石蜡),装配到蜡烛半成品中;打胶组装为将组装好的LED灯打上热熔胶装配到蜡烛半成品中。 检验、包装入库: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包装入库。检验不合格则拆除配件,不合格配件(如电线、芯片、LED灯)与厂家退换。 项目LED灯塑料配件生产工艺流程:混合搅拌:将配好的原料人工投入混合机,实现混合搅拌,混合机为密闭设置。 注塑:混合的塑料粒子通过自动生产线密闭输送投入到注塑机中,注塑温度控制在 180℃~200℃,利用模具注塑形成特定规格的产品,该过程会产生少量低聚有机废气产生。为降低产品内应力,使制品呈松弛状态,项目采用间接冷却的方式对塑件进行冷却处理,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冷却后全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冷却塔定期清理,产生的水垢作一般固废处置。 检验、LED灯配件组装:检验合格产品与外购的电线、芯片、LED灯通过超声波焊接机焊接组装成 LED灯配件。 破碎:利用破碎机将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进行破碎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注塑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智能LED工艺灯生产工艺流程简述:电熔化:将外购的石蜡放入融蜡缸中进行加热,融蜡缸采用机油作为导热介质,融蜡缸中的机油密闭设置,热量是由浸入机油的电加热元件产生和传输的,以机油为介质,利用循环泵,强制机油进行液相循环,将热量传递给用一个或多种用热设备,封闭循环供热,达到加热的工艺要求。本项目所需加热温度在85℃~100℃左右,在加热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 调色:加热后在熔融态的石蜡中投入颜料块进行搅拌调色。 浇蜡:将调色完的石蜡通过浇注流水线浇注到蜡烛模具中。 常温冷却:蜡烛半成品自然冷却成型。 车蜡、吹蜡:使用车床规整蜡烛半成品,用小钻床在蜡烛半成品中打孔,使用压缩空气去除蜡烛半成品中多余边角料。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组装:项目组装工序分为灌底组装、打胶组装两种组装方式,其中灌底组装产品量约占比70%、打胶组装产品量约占比30%。灌底组装为将组装好的LED灯通过生产流水线进行上蜡(生产流水线中有熔融的石蜡),装配到蜡烛半成品中;打胶组装为将组装好的LED灯打上热熔胶装配到蜡烛半成品中。 检验、包装入库: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包装入库。检验不合格则拆除配件,不合格配件(如电线、芯片、LED灯)与厂家退换。 项目LED灯塑料配件生产工艺流程:混合搅拌:将配好的原料人工投入混合机,实现混合搅拌,混合机为密闭设置。 注塑:混合的塑料粒子通过自动生产线密闭输送投入到注塑机中,注塑温度控制在 180℃~200℃,利用模具注塑形成特定规格的产品,该过程会产生少量低聚有机废气产生。为降低产品内应力,使制品呈松弛状态,项目采用间接冷却的方式对塑件进行冷却处理,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冷却后全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冷却塔定期清理,产生的水垢作一般固废处置。 检验、LED灯配件组装:检验合格产品与外购的电线、芯片、LED灯通过超声波焊接机焊接组装成 LED灯配件。 破碎:利用破碎机将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进行破碎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注塑工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石蜡废气等。项目注塑废气经低温等离子(ABS注塑废气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石蜡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各废气处理达标后由对应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标准中的相关限值,具体要求与限值参见《环评报告》。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厂区排水收集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入**市**区水****公司集中处理外排。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须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规定的要求,具体限值详见《环评报告》。废水的产生、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好防腐防渗防漏措施,采用地上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严禁污水混入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加强日常设备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合理分配生产时间,加强工人生产操作管理,减少人为噪声、设备运行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①项目石蜡有机废气通过设置密闭的浇蜡间,整体微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出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组装废气通过在车间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加强车间内空气流通。③投料、搅拌、破碎粉尘通过加盖搅拌,地面及时清扫,同时在车间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待搅拌完全静置后再通风换气,以改善车间操作环境;破碎机单独设间且加盖密闭操作。④石蜡边角料通过自然沉降在地面,及时清扫;在车间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加强车间内空气流通。⑤注塑废气经吸风罩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ABS注塑废气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出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⑥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引出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 2、项目实施中已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注塑工序产生的间接冷却水收集经冷却塔冷却后全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集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市**区水****公司集中处理。企业已设置了规范的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并设置标识牌。 3、项目石蜡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热熔胶、水垢、废模具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一般固****公司综合利用;目前企业废活性炭、废颜料包装、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均未产生,企业已经与****签订危险废物委托(焚烧)处置合同,待产生后委托****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东关街道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企业已建设规范化固废堆放场所,危险固废与一般固废分开堆放,并且设置标识牌。 3、合理安排了厂房布局,选用了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风机进出口安装了匹配的消声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环评报告》结论,****公司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为(括号内为纳管量):废水量(纳管)≤0.24万吨/年、CODCr≤0.192(0.72)吨/年、氨氮≤0.036(0.072)吨/年、VOCs≤0.24吨/年。其它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评报告》意见执行。按《环评报告》和相关总量控制意见,在项目投产前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并依照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订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3\建立环境自行监测制度,你公司须结合实际生产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全厂污水排放量(纳管量)为0.238吨/年,根据检测结果计算,按平均浓度计算可知,CODCr排放总量(纳管量)为0.268吨/年,氨氮排放总量(纳管量)为0.050吨/年。根据企业实际工况及检测结果计算,企业VOCs年排放量0.231t/a。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2、企业已落实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平时加强对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已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已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应急袋),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已经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604-2024-131-L)。 3\企业已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38 | 0.24 | 0 | 0 | 0.238 | 0.238 | |
0 | 0.268 | 0.72 | 0 | 0 | 0.268 | 0.268 | |
0 | 0.05 | 0.072 | 0 | 0 | 0.05 | 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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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31 | 0.24 | 0 | 0 | 0.231 | 0.23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规定限值要求 | 项目实施中已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注塑工序产生的间接冷却水收集经冷却塔冷却后全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集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市**区水****公司集中处理。企业已设置了规范的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并设置标识牌。 | 检测结果表明,生活废水排放口pH值为7.0~7.2(无量纲),CODCr浓度范围为81~141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36~57mg/L,石油类浓度范围为1.27~2.50mg/L,动植物油浓度范围为0.52~0.80mg/L,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浓度范围为15.3~28.6mg/L,总磷浓度范围为1.53~2.98mg/L,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石蜡有机废气通过设置密闭的浇蜡间,整体微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出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检测结果表明,石蜡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2.49~2.85mg/m3,排放速率范围在2.77×10-2~3.62×10-2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
2 | 低温等离子(ABS注塑废气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注塑废气经吸风罩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ABS注塑废气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出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检测结果表明,注塑废气排放口(DA002)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2.02~2.33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范围为229~269(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 |
3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 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引出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检测结果表明,食堂油烟(1个灶头)出口油烟的实测浓度为1.4~2.6mg/m3,基准排放浓度为0.6~1.5mg/m3,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净化器去除率为64.0~87.6%,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中净化设备最低60%去除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合理安排了厂房布局,选用了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风机进出口安装了匹配的消声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 |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东、南、北三个检测点昼间噪声在55~58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石蜡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热熔胶、水垢、废模具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一般固****公司综合利用;目前企业废活性炭、废颜料包装、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均未产生,企业已经与****签订危险废物委托(焚烧)处置合同,待产生后委托****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东关街道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企业已建设规范化固废堆放场所,危险固废与一般固废分开堆放,并且设置标识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订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企业已落实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平时加强对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已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已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应急袋),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已经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604-2024-131-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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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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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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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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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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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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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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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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