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瑞尔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片隐形眼镜生产线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0460582 | 建设单位法人:王瑾 |
王春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街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亿片隐形眼镜生产线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街88号 |
经度:126.518056 纬度: 43.7069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6 |
吉市(永)环建(表)承字〔20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0 |
55.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04605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0201MA13WWDF9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2********065830A | 竣工时间:2024-06-10 |
2024-08-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9 |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613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1.2亿片/年 硅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0.3亿片/年 | 实际建设情况: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1.2亿片/年 硅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0.3亿片/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模具生产、镜片生产(镜片材料配制、配制镜片材料聚合单体混合物、配制覆膜材料、覆膜和印色、模压成型、固化)、后段处理(修饰、分离水化、初洗、检测、高温软化、末道清洗、灌装、高温灭菌及灯检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模具生产、镜片生产(配制镜片材料聚合单体混合物、配制覆膜材料、覆膜和印色、模压成型、固化)、后段处理(修饰、分离水化、初洗、检测、高温软化、末道清洗、灌装、高温灭菌及灯检入库) |
环评阶段设计位于1#厂区3#生产厂房的镜片材料配****实验室未建设;实际生产用硅水凝胶镜片材料,外购原料,直接在2#厂区内配置镜片材料聚合单体材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镜片材料配制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1#)排放;实验室废气和污水站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2#)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隐形眼镜生产线配制覆膜材料及镜片材料聚合单体、印色设备擦拭、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车削工序粉尘经集气系统+水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洗涤分液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处理站,不得外排,污水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m3/h,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与工艺废水、浓水及反冲洗水通过DW001****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温德河。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引风机、水泵等设备的机械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厂区合理布局等方法,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 检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模具、原料废包装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原料的包装袋/桶等)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污泥经脱水处理后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蒸馏残液及滤渣、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所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5、地下水和土壤 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6、自行监测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后续排污许可中提出的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各项污染物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7、环境风险 做好风险管控和应急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未建设镜****实验室;无镜****实验室废水、挥发性有机废气,相关废气处理设施和污水站未建设;实验室和污水站相关废气处理设施未建设。隐形眼镜生产线配制覆膜材料及镜片材料聚合单体、印色设备擦拭、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车削工序粉尘经集气系统+水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未建设镜****实验室,相应的洗涤分液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实验室废水不再产生,****处理站。1#厂区后段处理地面冲洗废水、浓水及反冲洗水、工艺废水通过1#厂区DW001****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温德河 3、噪声 选取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厂区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检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模具、原料废包装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原料的包装袋/桶等)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污泥经脱水处理后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蒸馏残液及滤渣、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所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5、土壤和地下水 厂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6、自行监测 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各项污染物进行监测 7、环境风险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环评阶段设计位于1#厂区3#生产厂房的镜片材料配****实验室未建设;实际生产用硅水凝胶镜片材料,外购原料,直接在2#厂区内配置镜片材料聚合单体材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4 | 2.4 | 0 | 0 | 0 | 4.8 | 2.4 | |
3.67 | 1.71 | 0 | 1.71 | 0 | 3.67 | 0 | |
0.25 | 0.067 | 0 | 0.067 | 0 | 0.25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97 | 0 | 0 | 0 | 0 | 0.097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配制覆膜材料、镜片材料聚合单体及固化工序:2#厂区车间内负压收集后经密闭集气管道引至厂房新风系统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2#厂区车间内负压收集后经密闭集气管道引至厂房新风系统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 | 2#厂区厂界无组织废气苯乙烯未检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为2.03mg/m3、厂房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为1.77mg/m3 | |
2 | 1#厂区镜片后段修饰工序:车削刀附近设置“集气系统+水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进行无组织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集气系统+水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进行无组织排放 | 1#厂区厂界颗粒物浓度最高为0.213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封闭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 | 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封闭厂房 | 验收监测期间2厂区厂界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分别在53-60dB(A)、47-54dB(A)之间;1厂区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分别在47-61dB(A)、42-51dB(A)之间;1厂区厂界南侧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分别在57-60dB(A)、47-51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依托原有项目2#厂区生产厂房内一楼15m2危废间 | 依托原有项目2#厂区生产厂房内一楼15m2危废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原有生产厂房及生产设备、环保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生产厂房及生产设备、环保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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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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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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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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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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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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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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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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