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惠****处理厂一期10万吨)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2MA4X0A2M44 | 建设单位法人:刘伯强 |
韩晓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马安镇**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惠****处理厂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马安镇**村 |
经度:114.481184 纬度: 23.09200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2-14 |
惠市环建〔2017〕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9-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560 |
18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2MA4X0A2M4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302MA53FPU69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研究院检测中心 |
****1302MA53FPU697,124********4682399 | 竣工时间:2020-05-15 |
2020-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0-07-05 |
2020-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0-08-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3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污水处理能力为20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污水处理能力为各10万m3/d,项目采样PPP模式建设,分期建设、验收。本次验收针对一期工程,一期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m3/d。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程拟采用“多模式AAO”处理工艺。纳污范围为**区江东分区(包括**街道办部分片区、水口街道办和马安镇),具体范围是:东江、新开河、西**和规划的四环路(惠福大道)围合的区域内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拟采用“多模式AAO”处理工艺。纳污范围为**区江东分区(包括**街道办部分片区、水口街道办和马安镇),具体范围是:东江、新开河、西**和规划的四环路(惠福大道)围合的区域内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处理厂进、出厂水质的监控,提高中水回用率,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 (二)尾水排放口应按规范设置,须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安装消毒设施。尾水经紫外线消毒后排入鹿岗河,流经西**,最终纳入东江。 (三)预洗池、生物滤池须加盖、密闭处理,并采取优化厂区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安装除臭系统、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预处理、进水泵站、格栅井、曝气沉淀池、污泥脱水等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二中二级标准;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浓度二级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排污泵、污泥泵、鼓风机和空机等噪声大的机械设备须采取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污泥应单独进行收集和贮运,污泥临时堆放场须采取防泄漏、防渗、防雨等措施,确保污泥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污泥按《****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脱水处理达到含水率小于80%后,交由有污泥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格栅渣和沉砂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一期工程采用“多模式AAO”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 (2)已落实。排放口已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已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安装消毒设施。尾水经紫外线消毒后排入鹿岗河,流经西**,最终纳入东江 (3)已落实。项目无预洗池、生物滤池。预处理、进水泵站、格栅井、曝气沉淀池、污泥脱水等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已安装了2套UV光解净化器进行处理,臭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二中二级标准后经过2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的要求。已做好厂界和污泥构筑物的间隔绿化,种植抗害性的高大乔木等措施。员工不在厂里食住。 (4)已落实。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5)已落实。在厂区内暂存的固体废物,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项目在厂内浓缩脱水后外交由**瑞亨****公司处置,格栅渣及沉砂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根据报告书,项目A2/O处理池边界须设置不少于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2)总量控制指标:COD≤2920吨/年,氨氮≤365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本项目已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2)已落实。项目已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2920吨/年,氨氮≤365吨/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650 | 3650 | 0 | 0 | 3650 | 3650 | |
0 | 1460 | 1460 | 0 | 0 | 1460 | 1460 | |
0 | 182.5 | 182.5 | 0 | 0 | 182.5 | 182.5 | |
0 | 18.25 | 18.25 | 0 | 0 | 18.25 | 18.25 | |
0 | 547.5 | 547.5 | 0 | 0 | 547.5 | 547.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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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期工程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 | 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0万吨/日,采用“多模式AAO”处理工艺 | 达标排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臭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 | ****处理厂运行过程中,由于伴随微生物、原生动物、菌胶团等生物的新陈代谢而产生恶臭污染物,主要成分为H2S、NH3。污水处理厂内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地方主要有进水泵房、生化池、储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以及污泥堆放房等。本工程在格栅池上设一套臭气处理设施,水池加盖密闭,采用UV光解净化器,收集处理粗格栅、细格栅处理工序的臭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在污泥池上设一套臭气处理设施,采用UV光解净化器,收集处理储泥池、污泥脱水房及污泥堆放房的臭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 | 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配套厂房隔声 | 达标排放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污泥应单独进行收集和贮运,污泥临时堆放场须采取防泄漏、防渗、防雨等措施,确保污泥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污泥按《****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脱水处理达到含水率小于80%后,交由有污泥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格栅渣和沉砂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 在厂区内暂存的固体废物,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项目在厂内浓缩脱水后外交由**瑞亨****公司处置,格栅渣及沉砂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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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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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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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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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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