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4〕16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6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装置、21.2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2.15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以及生产装置配套罐区、装卸站、冷冻站、空分装置、焚烧装置、火炬、原料及成品仓库、综合包装间、****泵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变电所、中央控制室、机柜间、生产办公楼、中央化验室、机电仪维修间等。主要购置电解槽、压缩机、塔器、非标设备、各类型机泵等。项目建成后年产主要产品为:15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中间产品:32%液碱约30万吨(折100%NaOH)、50% 液碱约10万吨(折100%NaOH)、环氧氯丙烷约6万吨,副产品:甲烷氯化物约21.2万吨、四氯乙烯约2.15万吨。 2.1.2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基础工程设计成果文件评审通过止,以及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工艺包的服务期限至性能考核合格止。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交付最终版工艺包文件,90天内交付全部甲烷氯化物装置基础工程设计最终版成果文件。 2.1.3建设地点:唐****工业园区。
2.2 招标范围:合同装置建(构)筑物或设备以外1米处为界,包括但不限于界区范围内的以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1)主要装置:甲烷氯化物装置(包括氢氯化及甲醇回收、热氯化、精馏、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理、有机物回收等); (2)为满足以上装置功能的配套各专用系统; (3)投标人须提供工艺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投标人提供的工艺包必须保证技术来源合法性,且不存在专利纠纷和不影响招标人的使用。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十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甲烷氯化物或氯甲烷合成装置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2)投标人近十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甲烷氯化物或氯甲烷合成工艺包使用业绩。
3.1.4信誉要求:****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具有至少1个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担任过的甲烷氯化物或氯甲烷合成装置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31 00:00:00至 2024-11-06 23:59:00(**时间,下同),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1-2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杜天鹏,电话:150****7563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集团****委员会
电话:0315-****121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甲烷氯化物装置基础工程设计 | 投标人 | 900.0 |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曹妃****园区**贸易大厦B6009—1 | 地址: | **市**区**路486号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姚先生 | 联系人: | 张学诚、杜天鹏 |
电话: | 0315-****121 | 电话: | 0311-****6907、150****7563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qq.com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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