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石灰粉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30 10:16:01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
标书号:JYHJ-HNHJ-ZB-2024-01
采购单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4-11-10 0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1-11 12: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11-11 10:00:00
开标时间:2024-11-11 12:0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5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市人民路支行/****/587****84998
┃物料清单
标段号: 1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石灰石粉 | 非金属矿产 | | 10500.000 | TO | 先供货,后付款 | **杭加建筑节能新材 | |
收货地址: **省****工业园玉塘路东1号
标段号: 2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石灰石粉 | 非金属矿产 | | 4500.000 | TO | 先供货,后付款 | **杭加建筑节能新材 | |
收货地址: **省****工业园玉塘路东1号
┃详情描述
立项编码:JY-CGLX-202****4216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公司生产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就石灰粉进行集采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就本标书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主体:**** 2、招标编号:JYHJ-HNHJ-ZB-2024-001 3、招标货物名称:石灰粉 4、投标人资格: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营石灰粉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标书发放形式:金隅集团阳光采购平台发布 https://www.****.com/。 7、标书送达地址:金隅集团阳光采购平台线上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公告为准。 9、开标时间:****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公告为准。 10、开标地点:投标截止后对所有投标文件统一线上开标。 11、招标主体地址:**省**市****工业园1号。 联系人及方式:邱述178****9255。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采购项目说明 1、采购项目:加气混凝土生产用石灰粉。 2、采购数量:需求量约15000吨。 3、质量要求: 石灰粉化学成分及指标要求: 原料种类 CaO总量 有效钙 允许偏差 MgO 细度(80um) 消化温度 消解时间 粉灰(高钙) ≥88% ≥80% - ≤5% ≥90% 大于90℃ 5-12分钟 4、验收说明:由公司化验室负责检验,结账数据以实际到货数为准。 5、运输方式:货物运输由金隅天建智慧****公司负责。 6、交货地点:****厂区内,具体交货地址以实际订单为准。 7、付款方式: 1、先供货,后付款。甲乙双方每个月22日开始对账确认(对账款款项节点为上月总供货量,节假日顺延),每月1日前完成对账,并形成书面的结算单(双方盖章确认),结算单确认后7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对账的货款100%。 2、三个月账期付款时间以当月22日对账结算开始计算。 8、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招标人 招标负责部门:物资采购部。 三、投标人 1、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货物供应商。 2、投标人合格资格: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2.3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有关采购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无欠缴税款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2.6无涉及质量、安全、环保及招投标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7能自主开具正规发票; 2.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9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规则如下: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公司、控股(50%****公司;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样品要求: ****公司开展过生产原(辅)材料**的投标人,需提前3天提供样品并送至****,每种样品袋不得少于10KG。样品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投标。**中的投标商不需要再提交所投标物资样品。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需缴纳50000元投标保证金方可入围参与投标,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果中标人1个月内出现3次以上无法正常按合同要求履约情况,则视为不能正常履约,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招标方黑名单。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587****8499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市人民路支行 5.2****公司有未结算材料款且不少于50000元,未结算款中的50000元作为投标、履约保证金,按上面5.1条款执行。 6、标段及划分: 每个投标人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先前已评审的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自动退出在后续评审的标段的竞标。 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招标须知 (3)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少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按招标人地址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要求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效力。 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或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或阳光招采平台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按以下顺序编写) 商务标文件 (1)投标书封面,必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函,必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 (3)报价清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3) (5)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许可证书复印件、材料生产加工能力证明、产品检测报告;(格式自拟),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4) (6)投标单位近三年业绩资料(必须提供与本次招标标的物有关的合同主要页);(格式自拟),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5) (7)货物质量保证书,必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6) (8)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7) 技术标文件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保供方案,质量指标、参数和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填写附件8) (2)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填写附件8)
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见附件) 4、投标报价 投标人报价为所能提供石灰粉的含税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包含货物、运费和相关税费。供应商投标报价****公司现行采购价格。同时投标方保证给招标方所提供现金出厂价不高于同行业其他**单位。 5、合同签订地点为招标地址。 6、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8、投标截止日期 8.1投标人应在阳光招采平台发布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完成投标。 8.2招标人可按招标文件中相关章节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决定酌情**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至新的截止期。 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将停止本次招标。 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撤回。 七、开标 投标截止后对所有投标文件统一线上开标。 八、评标 我公司召开评标会议进行线上评标,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由评标委员负责线上评标。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确定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选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资产按其投标所报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选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将对下一个候选的投标人进行类似的审查,依次类推,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打分标准见评标办法。 1、投标无效的情况 1.1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1.8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评标程序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评标办法 评价项目 评价因素 评分原则说明 评标标准 分值 得分 报价部分 投标报价 根据投标价格进行评分。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低,即可作为评标基准价,各项投标报价得分=7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70 商务部分 履约能力 根据招标文件是否提供业绩评分 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相似业绩资料,必须提供与本次招标标的物有关的合同主要页,1份合同加1分,最高得5分;其中有加气行业业绩1份合同加1分,最高得5分。 10 根据招标文件是否提供保供方案和石灰粉加工能力相应证明评分 提供切实有效的保供方案0-3分,具备石灰粉加工生产能力加2分,提供相应证明。 5 技术部分 产品质量 根据投标方产品质量进行评分。 提供产品****公司标准者得5分;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得3分,未提供得0分。 8 检测报告 根据提供检测报告进行评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得2分,未提供得0分。 2 售后服务 根据投标方是否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根据具体内容横向比对评分0-5分。 5 总分 100 4、评标因素 4.1以下因素可能导致招投标会现场无法确定最终中标人; 4.1.1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招标人预期; 4.1.2根据报价情况,须确定适当数量中标人候选人(一般不超过3人),便于招标方对新投标人的实地考察。 4.2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招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3开标时投标单位经过审核投标文件未偏离招标文件,以投标价为最终报价,中标后中标价格不得更改,中标人做最终确认。如开标价格未达到招标人理想价格,招标人宣布此次招标项目废标,招标人按照相关流程对此项目进行重新招标。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如市场价格下调,可采取调价函的形式对价格进行下调。 4.4最终****小组整理后,上报公司决策机构,由公司决策机构根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研究确定。 5、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以公开、公平、****公司利益为原则; 2、招标文件中未预见的事宜,评标小组有权协商一致后做出决定; 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综合分数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注册资本高的投标人优先; 九、合同的授予 1、****公司决策机构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人员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电子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合同、协议书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签订本招标项目采购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采购,不得将中标项目采购转让(转包)给他人。以本标书的合同、协议书文本为基础,原则上不做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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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邱述 / 178****9225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678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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