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2024-00412 | 发文时间 | 2024-10-29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能宁湘直流配套**区50****基地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国****公司:
报来《****公司关于国能宁湘直流配套**区50****基地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国能**新〔2024〕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能宁湘直流配套**区50****基地项目、国能宁湘直流配套**34.5万千瓦风电项目、国能宁湘直流配套**15.5万千瓦风电项目等送出需要,现同意建设国能宁湘直流配套**区50****基地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国****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国能**330kV升压站工程,安装3台360MVA主变压器。
(二)**国能**330kV升压站至六**750kV变电站33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国能**330kV升压站,终点为六**750kV变电站,线路路径全长约6.5km,**直线塔11基、耐张塔18基。
(三)建设相应配套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区50****基地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市**区彭堡镇,拟用地3.4484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4859.8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厅关于国能宁湘直流配套**区50****基地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53号)、****公司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及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