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项目
澄清补遗文件1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电站项目
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出更正澄清如下:
一、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7业绩要求(1)设计类似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的至少1项不小于2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时间、项目类型、装机容量等指标,否则无法认定其有效性)。
(2)施工类似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不小于2MW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时间、项目类型、装机容量等指标,否则无法认定其有效性)。
更正为:3.7业绩要求:无
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9.1踏勘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
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企业业绩评审”评分标准:(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的至少1项不小于2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1分,满分5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时间、项目类型、装机容量等指标,否则无法认定其有效性)
(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不小于2MW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含EPC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1分,满分5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时间、项目类型、装机容量等指标,否则无法认定其有效性)。
更正为:“企业业绩评审”评分标准:(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每承担过1项不小于2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的得1分,分数加满5分为止(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时间、项目类型、装机容量等指标,否则无法认定其有效性)
(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每承担过1项不小于2MW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含EPC业绩)的得1分,分数加满5分为止(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时间、项目类型、装机容量等指标,否则无法认定其有效性)。
其他内容不变,本补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补遗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本补遗文件为准。本补遗通知涉及招标文件的变更,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正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