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6MACPGM527P | 建设单位法人:赵红英 |
张尧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颛桥镇**南路2268号第3幢71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研发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市**区 颛桥镇**南路2268号第3幢711室 |
经度:121.42153 纬度: 31.0733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29 |
闵环保许评〔2023〕1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26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6MACPGM52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6MACPGM527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0MA1HTXJN10 | 竣工时间:2024-08-01 |
2024-08-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1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BBB6E260AF154B2E****813DB0447D1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年开展约250次的研发实验,每批次研发的量约在40g左右,研发的总量在10kg/a,其中研发钴基催化剂50批次/年、研发镍基催化剂50批次/年、研发钯基催化剂50批次/年、研发铂基催化剂50批次/年、研发铜基催化剂50批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年开展约250次的研发实验,每批次研发的量约在40g左右,研发的总量在10kg/a,其中研发钴基催化剂50批次/年、研发镍基催化剂50批次/年、研发钯基催化剂50批次/年、研发铂基催化剂50批次/年、研发铜基催化剂50批次/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称量配料、反应、老化、抽滤洗涤、烘干、焙烧、检测等 | 实际建设情况:称量配料、反应、老化、抽滤洗涤、烘干、焙烧、检测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实施雨、污水分流。纯水尾水、水浴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项目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限值,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纳管排放事宜应征询水务部门意见。 2、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实验废气和检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染物项目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等相应限值。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 号)要求。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验室自制纯水尾水和水浴废水****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管网前设置排放口(DW001)及采样点,实验室内不设下水管道,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检测废气经通风柜或万向罩收集后,并经SDG酸性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A001)后,通过3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9000m3/h。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降噪措施如下: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等降噪措施。2)实验室内设备尽量分散放置,以减少设备运行时噪声叠加影响;3)实验室墙面为实体墙,采用建筑隔声,运行时关闭门窗;4)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5)严格遵守运行时间,夜间不运行。 4、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各固体废物均已分类收集,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暂存间(该暂存间已做好防泄露、防渗、防淋、防风、防雨、防火等措施),并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同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 号)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化学工业区安悦苏****公司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17 | 0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0565 | 0 | 0 | 0 | 0.057 | 0.057 | |
0 | 0.0084 | 0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0009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79 | 0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94 | 0 | 0 | 0 | 0.099 | 0.09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自制纯水尾水和水浴废水直接纳入污水管网,在纳入污水管网前设排放口(DW001)及采样点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SDG酸性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 号)要求。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各固体废物均已分类收集,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暂存间(该暂存间已做好防泄露、防渗、防淋、防风、防雨、防火等措施),并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同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 号)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化学工业区安悦苏****公司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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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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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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