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核电一期进水明渠多排桩拦截清污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市****基地取水明渠内,为改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取水明渠内**两道桩基式网兜(CN-3、CN-4)及一道桩基式兜底网(CN-5),并分别在**的桩基式网兜下游各设置一座运维操作平台(CP-1、CP-2,共2座)以及一套抽吸平台(CB-1、CB-2共2套),其他公用、辅助、环保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制定专门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方案,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设计,优化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工程的用海范围、用海方式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开展施工期的海水环境跟踪监测与环境监理工作;加强施工单位管理,避免不文明施工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钢栈桥平台搭设、拆除、桩基施工尽可能安排在退潮期,避开大风浪季节施工,减少悬浮泥沙对周边海域的影响范围;应采取防污帘等措施,防止施工产生悬浮泥沙无序扩散;项目施工期构件预制生产废水经沉淀后作为原料混**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冲洗、施工场地喷洒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电厂****处理站统一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物料散料应定点堆放,并加盖篷布;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定期清扫和洒水,防止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并采取喷淋措施。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拦截打捞废物(鱼虾、水母以及枯枝)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放置在密闭的暂存间内,并采取废气收集净化措施,避免打捞废物恶臭气体逸散。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夜间禁止打桩和机动车辆鸣笛;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边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淤泥、钻渣、废弃泥浆等运至临时晾晒场处理,处理后**化综合利用,临时晾晒场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流失、防扬散措施;淤泥、钻渣、废弃泥浆应采用专门车辆运输,运输过程采取封闭措施。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拦截打捞废物(鱼虾、水母以及枯枝)应及时清运,不得随意、露天堆放;残油、废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设施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4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