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彩虹光伏110kV变电站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00MA39TF2R33 | 建设单位法人:张纪魁 |
郭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上****开发区 |
江****开发区**片区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彩虹光伏110kV变电站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上****开发区 **片区超薄高透光玻璃项目厂区内 |
经度:117.807442 纬度: 28.35341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9 |
饶环辐字〔20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860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1100MA39TF2R3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
913********917414E | 验收监测单位:****地质局****大队 |
123********266387A | 竣工时间:2023-01-1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ghb.****.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10****电站,采用半户内布置,主变容量为3×63MVA,配套建设2个出线间隔,**无功补偿容量6×4.8Mvar。 | 实际建设情况:**110****电站,采用半户内布置,主变容量为3×63MVA,**110kV出线间隔2个,无功补偿容量3×10Mvar。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2、项目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设计,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3、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可行性防治措施降噪后确保相应评价区域噪声满足相应标准。 5、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6、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过程中已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施工过程中未出现扰民和对生态破坏的现象。 2、升压站已按规范和要求设计,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生态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3、根据现场监测,升压站四周及敏感目标处的电磁场强度均满足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相应标准要求,相关区域已设置警示标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向周边公众进行了有关输变电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4、已优化升压站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升压站四周的声环境监测点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 5、根据现场踏勘及施工资料,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6、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开工建设未超过5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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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择自冷式低噪声变压器,主变压器基础垫衬减振材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选择低噪声变压器,主变压器基础已垫衬减振材料 | 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不外排,多余土****公司。 | 施工期建筑垃圾均已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并及时转运,生活垃圾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减少植被的破坏及扰动,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过程中已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施工过程中未出现扰民和对生态破坏的现象。 |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项目在变压器所在四周设封闭环绕的集油沟,并设置事故油池一座。 | 升压站设有一座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6.7.8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的标准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升压站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依托超薄高透光玻璃项目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升压站巡检人员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产生后已依托超薄高透光玻璃项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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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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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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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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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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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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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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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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